各位版大好
最近發現我家有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乍看之下)
然後我就上網查一下高雄社會局的網站
上面說應備文件
1.申請調查表
2.申請人(沒意外應該是我自己)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影本
3.依情況要備妥的文件.....(問號,好像可以略過?)
問題來了
下面有3項文件是「網站上說」可以由區公所代為查調「免檢附」
一、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財稅資料。
二、全戶戶籍資料(如欲縮短審核時間者,可自行檢附新式戶口名簿)。
三、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這個基本沒有)
我的問題就是有關一、二項
去看其他網站的好像都是說一、二項文件都是要去申請帶著才算備妥文件
甚至還有說要全戶人口的郵局、銀行影本..
搞得我有點亂= =
不想到時候只帶幾個文件被打槍文件不齊啊
至於家裡我基本是問過意見了,大概意思就是給我自己去搞= =
我都快成年了要背學貸才讓我發現這件事情實在是...
求各位大大解惑了
(高雄點大概就是高雄社會局網站標示內容是否不清..的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