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網作了一下功課 如果法律見解有誤請指正
針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來討論
可以看見法條中主要是針對製造(第三章) 輸入及販賣(第二章)有明文規定及罰則
那是否代表贈送沒有規定呢?
也不至於 我查了一下 供應也屬廣意上之贈送意思
那再來 最重要的第23條
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足以損害人體健康者,中央、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
主管機關應禁止其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其
已核准或備查者,並公告註銷其許可或備查證件。
依前項規定公告註銷許可或備查證件前已製售之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應
由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立即公告停止使用,並依規定期限收回市售品,
連同庫存品一併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處理。
來源不明之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不得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
列。
有明文規定來源不明之化粧品不得販賣供應
再來看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稱來源不明之化妝
品或化妝品色素:
一、無法提出來源證明者。
二、提出之來源經查證不實者。
三、標籤、仿單未刊載製造或輸入廠商名稱或地址者。
把23條的定義解釋清楚 何謂來源不明
而來源證明不是說我在那一家店買的
是廠商在進口申請時要填具陳報的
也就是你買得到有申請許可販賣的化妝品 都不是來源不明
所以綜合上述幾點
我所購買有許可字號的化妝品 要贈送給別人 是不違法的
作者: gghost1002 (拿著機機的人) 2018-02-04 10:06:00
我瞭解了,再和j板主討論,感謝
那要不要把包裝盒或有許可字樣的圖案拍照上來 方可贈送或交易? 問題點不就在來源不明這塊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02-04 10:21:00問題不再來源不明沒錯,而是在到底贈送算不算供應。你不能用廣義來看。去找PTT法務問比較快啦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4 10:22:00會怕的話 其實就規定要付許可證就好(國內能上架都是有許可版主自己跳出來認定許不許可 就是自我膨脹當法官阿如果今天搞例外管制 例如規定國外的要附許可證 不會起爭議過期品也是 人家都明說是過期品了 管那麼多幹嘛???
過期品要另外討論 別把這類型夾帶通關啊 XDDDDDDDDDDDD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4 10:28:00法律有規定 判斷者是法官 不是版主 當版主是要善盡告知過期的物品很多可以做別的用途 甚至 有些根本沒有期限問題
作者: pppt (yo) 2018-02-04 10:29:00
某n是不是邏輯不太好 先扯a 再扯b+c 全部一起加進來亂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4 10:29:00像有人送過期茶葉 真空包茶葉沒有過期問題 就算過期
作者: pppt (yo) 2018-02-04 10:30:00
他是不是分身被退文才這麼7pupu XDDDD
不是吧 板規站規跟法律抵觸一樣無效啊 又不是說板規站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4 10:31:00還可以當乾燥吸濕品用
規說可以就沒法律責任 XD還是想要變成版主跟你講 不要找我 不要找站長 去跟法官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4 10:32:00我有去give版搜尋過 "過期" 不用鐵齒 每天有人送 自己看
說 你這東西沒問題? 那這樣版主以後是不是要提供交易跟贈送名單給檢警來查? 讓他們去判斷?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4 10:33:00我沒有夾帶 我是搜尋過關鍵字才說的 自己去搜一下 別鐵齒保養 化妝 過期 這三個關鍵字 我在give版都搜尋過自己不去看 隨便說句加進來鬧 是有帶腦子嗎??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4 10:36:00我只有索取過 過期物品, 沒有送過被水桶 別腦補丟臉了
單就法律層面來講 你覺得是要看版規站規 還是要看法條?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4 10:39:00/ 過期
所以newlie 有/贈送過期品 了嗎? 這應該有共識了吧?另外 版主群也要查/ 過期 看雙方有沒有共識討論的空間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4 10:42:00我沒送過啊 我索取(拿)過...我的物品過期可用的我會繼續用我在give板跟鄉民索取過 過期品, 所以我才對此特別有印象別說我夾帶 自己去贈送版 / 過期會跳出幾百個 每天都有人送 沒間斷過
那會不會替擔心送過期品的版友 因為這樣負上法律責任?還是管他們怎麼樣 有人送我就拿 被抓也是他們的事?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4 10:46:00版主自己說要比照give版 所以我要問 人家有禁止嗎??
作者: pppt (yo) 2018-02-04 10:47:00
推lpllpllpl 那是某人自己說要比照開始在那邊番的吧
剛剛我也特地去逛了give板 也看/贈送過期 結果發現就像我講的 有人因為這樣負上法律責任....
可以趕快去give板 /心得/贈送/過期。嗎 不要再鬧板
另外/贈送過期品 是找不到文章的...要打過期商品啦XDDD
作者:
walyun 2018-02-04 10:59:00拍謝,我想請問give版說法條行為沒有包含單純贈送啊,怎麼會有法律責任
是贈送過期商品這個 所以我前面才講別把這個也夾帶通關贈送跟贈送過期品是要分開討論的 不是像newlie講的 我拿過期商品給人使用 要怎麼用不關我的事 但依舊要負上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4 11:02:00贈送過期商品 有m文 請從頭看到尾 包括推文喔
法律責任 就真的是去跟法官說了 XDDDDDDDDDDDDDDDD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4 11:03:002012案例 有人想玩兩面手法靠索取過期品賺獎金但是 最後有成案嗎?? 又來個看到影子就開槍的都說了 直接搜尋"過期"兩個字 有八百多篇贈送過期品上面在搞笑嗎?? 那案子根本沒到法官那邊 是衛生局電話關切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4 11:06:00你以為衛生局會再犯同樣的錯誤嗎???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4 11:21:00當初會有那個事 是因為有檢舉獎金 才有人動腦筋在上面
#1Fgx_C4i (give) 同系列的文章要看完然後 後來根本就沒事 沒有檢舉獎金 有人要無聊去亂搞??好 就算有人無聊 衛生局經過當初的事 還會傻傻的去關切??你以為衛生局的人也傻了??然後 你在問一下自己 八百多篇贈送過期的也都傻了???
傻不傻其實不關我的事 但會不會被檢舉 這你我可就不知道了吧? 就像我講的 你希望這八百多篇被有心人惡搞檢舉被衛生局一個一個電話關切是好事? 還是說這根本就不抵觸法律 放心送 用力送 反正出事的是送的人不是拿的人?
隱隱約約早就感受出來了 只是還沒鬧上新聞 真的鬧上新聞 站方搞不好就明文全站禁交易禁贈送了 ptt要面臨大考驗了 fb可能也差不多要有同樣壓力了 一堆贈送社團 XDD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1:46:00自己腦補一堆 發覺被打臉了 開始牽拖站方有某種檯面下的陰謀論 又開始牽拖政府有的沒的 證據呢?
erspicu 是來討論過期品還是其他部份? 我們找共識來討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1:47:00其他版好好的 照發官方公告 按照站方標準 自己沒腦補一堆
論如何? 要不然前面已經在各說各話一輪 希望新的一輪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1:48:00全部都相安無事 就高雄板最特別 自己要延伸加入規範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1:49:00作法爛到爆 還有人在那邊假賣傻真護航
看是要討論高雄板板規太嚴格 板主不能定下這些板規還是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1:50:00都暗示說 可能要出事了 群起憤怒可能要被罷免了
說高雄板板規要跟其他地方板一樣就好 這都是可以討論的
作者: gghost1002 (拿著機機的人) 2018-02-04 11:50:00
有保密規則…站長不來解釋…我還真的希望整篇爆出來
作者:
xx60824xx (人生的本能 就是求生)
2018-02-04 11:50:00作法超爛無誤 根本就想當板皇而以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1:51:00整件事情爛就爛 沒啥好別的說的 從頭到尾 擅自作主被打臉開始牽拖 站方 牽拖政府
被罷免跟這次事件能扯上關係? 是要申訴規板太嚴所以要罷免 還是什麼樣的情況 怎麼沒人願意講呢?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1:52:00還在護航??? 爛就爛有啥好護航的?
作者: pppt (yo) 2018-02-04 11:52:00
換個帳號繼續跳針XDDD 牽拖的不知道是誰
說有沒有政府陰謀論的 可以自行google相關資料 很久以
作者:
walyun 2018-02-04 11:52:00簡單的問啦,贈送到底違反什麼規定,這總不算秘密吧
前政府就想對ptt下手了 但以前打著言論自由的名義 還不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1:53:00下屆大概不用選了...資方打手 吃噴吧
敢動手 現在走交易這區塊的商業活動 就很容易處理 這當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1:54:00我奉勸在這邊說陰謀論的人 最好要注意一下法律和證據問題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8-02-04 12:01:00如果是這樣請問有哪些板開始跟高雄板一樣抓那麼兇?為什麼其他板不用配合就高雄板要配合?黑臉讓站方去當阿
真的要搞 很容易直接掛掉很多OO板 XX板 尤其像現在風頭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8-02-04 12:02:00幹嘛板主自己跳下來當黑臉但又沒辦法講出真的原因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03:00沒證據前 甚麼政府.站方背地陰謀論 都當腦補看待就好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04:00如果真的是政府打壓贈送 下屆選舉 吃屎去吧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8-02-04 12:08:00那別的板怎麼沒感覺到壓力也變嚴格?
作者: gghost1002 (拿著機機的人) 2018-02-04 12:08:00
原來0那邊有寫喔= = 所以不算洩密可以講了嗎…?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08:00第0條有規範美妝化妝保養品 椰子油起泡劑嗎?
jerry11006 現在的點是在贈送部份 很多板友就是從這點看不到約束贈送方面的文字敘述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09:00版主是不是語無倫次呢?再問一次 化妝保養品.椰子油起泡劑禁止是根據啥?第0條 是有寫啥?從第0條規範自己腦補一堆有的沒的 超棒棒的
如果單從法令來看 那是從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去解釋的吧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13:00中華民國幾乎所有通西都有條例 是有說所有通西都不能送?自己要腦補也沒辦法 爛到這樣還在護航
不就我前面講的 你版規站規跟法律抵觸 你要看那條去判?當然啊 判的嚴是一回事 判的鬆也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15:00再問一次 贈送椰子油起泡劑化妝保養品 犯啥法拉?一直把不相關的條文丟過來 站方政府有的沒的丟過來混淆視聽 在那邊護航真的很難看
要不然就互相開大絕 版主來個免責條款 版友有抵觸法律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17:00一直跳針亂護航做啥? 電器用品也有安檢法規 所以不能送?食品有衛生法等 所以不能送?
自行負責 版主完全配合政府機構 把資料備份待相關機構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18:00你愛推 我今天時間多 陪你慢慢玩反正我假日不用上班 我就陪你在電腦面前推文
你不用跟我吵這個 跟我吵沒有用 以後如果有版友因為送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8-02-04 12:18:00板友發文板主要負責?說的好像別板板主就都在幫板友負責怎麼別的板沒有壓力,就高雄板有壓力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19:00一直亂跳針 腦補做啥?
腦補? 你是不是沒follow到give板的推文?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21:00莫名其妙 不知道3c用品 通訊品 全都有規範? 問題是拿著政府核可的合法產品網路贈送是怎樣?
是啊 所以你現在希望3c用品 通訊用品一起禁 那也ok啊XD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22:00自己要腦補人家產品來源不明 要怪誰?自己要加開擴大釋義 被網友群起激憤 牽拖站方?
這篇文章推文最前面不就講了 至少要拍到許可證為前提的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24:00自己都說自己腦袋內小劇場 小劇場的東西當真推一堆文?
討論 當大家再討論如何在合法下享受權益 怎麼會討論到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25:00來來來 我今天不用上班 繼續陪你推
正巧 我到兩點前都有空 來討論也可以~ 你要討論那個方面的主題 今天幫誰辯駁我也都沒好處 大家來就事論事不過我希望有一個很明確的對象 我們是要討論版主還是要討論政府法規為前提 有共識才能討論 你同意吧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28:00做事情這麼不負責 出事情到處牽拖有的沒的 大家都在看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39:00在我看來你的意圖只是護航.專移交點.打發時間 且且這相關討論串該說得都很清楚了 目前看到就是
講沒兩句又在說護航..不是要正面討論嗎? 我感到很遺憾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40:00兩個版主固執起見 一個l網友跳針護航你遺憾 你家的事情 討論串內文和推文該說的都有還當看不到的人 不相信有啥討論誠意也不需要花時間
拜託別用護航的字眼來放大絕 請用正面討論來討論可以嗎要討論板主執法 我前面也講的很明白 應該要設落日條款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42:00問題是 我覺得你的討論沒啥價值可言 從你過往推文跟一個網友腦內小劇場正面討論?
要討論法規 那就是要從政府機構來討論 要問你要討論那一個 又不講 直接說人護航不想討論?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44:00跟動不動就拿站方.政府的陰謀論加上腦內劇場人正面討論?
當然啦 如果你要執著我個人的小劇場我也很遺憾 但那也不是我們討論的方向 我沒有講的很清楚嗎?還是說我今天拿我的幻想小劇場跟你討論? 不是吧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45:00你遺憾你家的事 從你的推文和發言水準 我認為不值得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46:00不講道理 動不動拿陰謀論威脅人放大絕的人 討論啥?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4 12:46:00很無聊,比照專板就好好比照,亂判的就趕快"自檢"重判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47:00一下子背底裡站方怎樣 一下子政府怎樣 說話都不用負責的?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48:00你有啥了不起的見解 自己回文或是寫文 看狀況再理會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4 12:48:00搞的人家愛心惜物贈送物品,也被弄的嚇的半死,像話嗎???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50:00恩 中華民國其實所有商售的東西都有所規範 但有這些規範不代表你買了贈送他人 就要被直接當作不合標準舉凡食衣住行任何東西都有 安全帽 嬰兒車 3C產品都有但善意贈送本來就跟這些規範無關 除非法訂禁令
事實就像你講的一樣 我完全認同 但合不合標準甚至是過期就有很明確的法令條文解釋 不是不被檢舉這些條文就無效 甚至很多情況下就觸犯法條而不自知 這在以前幾乎常常都被提出來當範例 今天你覺得沒問題 不代表法規上也沒問題 這也應該很容易懂吧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56:00不合格或是沒登記美妝品不得販售營利 但這不代表所有於網路上贈送的 都是不合法來源或是有問題很前面就說過了 中華民國連鎖藥妝店.百貨專櫃等等東西
所以前面一開始在討論 是不是要贈送時要把許可標籤 許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57:00要上架很嚴格 網友從那些店買的東西 卻要被當作來源不明?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2:58:00重點其實都標註出來了 板主都沒看到 一直到這篇才說考慮
也是往這方面的可行性來討論 結果後面就被過期品亂入XD
是站長指示還是版主誤解而擴張解釋 關鍵是這些吧一直把問題複雜化並沒有幫助啊
就我的立場而言 ptt有法務部 經過研討 確定這樣拍許可證後 不會有法律問題後 這樣就可以比照辦法 雖然有些不便 但以不抵觸法律為原則 來保護雙方權益 這才是討論出來的價格結晶 結果根本沒有人願意往這方面去思考更正一下是價值結晶 XDD 天氣太冷選錯字了
作者: jaijo (傑歐) 2018-02-05 03:21:00
其實綜合膠囊是咖啡
作者: gghost1002 (拿著機機的人) 2018-02-05 09:13:00
此案這兩天已於板上充分討論、表達各方意見,文章結案文章備份在板主工作區後逕行刪除違反6-1之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