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在高雄版贈送物品要小心!!!

作者: abby4ever (abby4ever)   2018-02-04 14:43:43
朋友被水桶所以幫問一下
先前朋友在板上交換床頭櫃
並沒有限定交換物品
為什麼這樣也是水桶一年啊?
作者: david213 (低調)   2018-02-04 14:45:00
來路不明的床頭櫃?
作者: tearrain (今年無男友)   2018-02-04 14:45:00
沒有衛署字號的床頭櫃
作者: starsun135   2018-02-04 14:47:00
XDDDDD
作者: tearrain (今年無男友)   2018-02-04 14:48:00
[交換] 床頭櫃一個換日用品(美妝化妝品)
作者: WowSarah (大家的妹妹)   2018-02-04 14:51:00
有過期嗎?
作者: tearrain (今年無男友)   2018-02-04 14:57:00
沒辦法,版皇喜歡無限擴張
作者: LittleAnita (。小隻安妮塔。)   2018-02-04 15:02:00
呃...這樣是要刪掉以前的文章以免觸板規嗎(眼神死)
作者: wujiarong (鍵盤宅宅)   2018-02-04 15:02:00
可能這床頭櫃慘了啥不明添加物吧?畢竟你這東西沒標籤
作者: martian117 (Mr~J)   2018-02-04 15:05:00
沒有版主認證的床頭櫃是不能交換了喔~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16:15:00
椰子油起泡劑 都可以被桶一年了...見怪不怪
作者: ballball520 ((球球))   2018-02-04 16:23:00
贈送版該不會沒了吧?
作者: Sea520 (便宜十塊錢)   2018-02-04 16:36:00
看樣子 我無法跟各位高雄大大們分享蝦了
作者: cometfr (comet)   2018-02-04 16:37:00
高雄板總是很多笑話,什麼怪規定
作者: kk10894 (SONE大統領)   2018-02-04 16:52:00
邏輯不清楚的版主還滿好笑的
作者: ahw12000 (中肯的癡肥阿宅)   2018-02-04 17:27:00
你的蝦子是釣蝦場釣的 有生產者履歷嗎?蝦子有簽自願被釣切結書嗎?
作者: wujiarong (鍵盤宅宅)   2018-02-04 17:41:00
應該是因為蝦子成分不清,沒有檢驗資料這點上比較危險
作者: piapiachou (piapia)   2018-02-04 17:41:00
好像沒人去組務板反應
作者: piggreat (朱)   2018-02-04 17:43:00
好期待這事情會怎麼落幕.....
作者: afu76519 (富董)   2018-02-04 17:50:00
賣的收入有報稅嗎?
作者: kk10894 (SONE大統領)   2018-02-04 18:21:00
幸好我都不送東西,送東西還要擔心可能被水桶一年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8-02-04 18:36:00
我看又沒人有意見了吧? 好奇怪,最生氣的都是外地人(台南板的,台中板的) 昨天發現這事實後我就不想再回了
作者: pppt (yo)   2018-02-04 18:39:00
樓上你懂了吧 在乎這個地方版的人就知道依法處理才是對的上面下令 版主不就只能照做嗎 在該說太嚴的真的很好笑 別犯不就好了 不然出事誰負責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8-02-04 18:46:00
反正樓上代表高雄人的意見就是了吧?
作者: pppt (yo)   2018-02-04 18:51:00
我和各位一樣 代表的都是自己的想法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4 18:58:00
出事當然自己負責阿 說比照give版 可以去搜尋關鍵字明明就可以送 版主自以為皇上 說了就算 還說一套做一套呢give版 跟過期相關文有八百多篇 跟美妝有兩百多篇說錯 美妝相關有三百多篇 化妝相關有兩百多篇
作者: Grady1979 (Grady)   2018-02-04 19:51:00
應該要辦個投票來限制版主的智商要高於多少才能參選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2:13:00
其實不懂怎麼一直要拉其他板來救援,各板獨立不互相隸屬一直拿其他板的不作為來舉例真的很沒意義爭這麼多怎麼不去找站長,一直拉其他板主救援一直要別人比照GIVE板,怎麼?GIVE板是凌駕於其他板嗎?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2:53:00
pppt 你真的知道啥狀況嗎? 按照站方規定沒問題啊 問題是自己擅作主張延伸擴張站方的規定 偏偏就毫無合理性阿根本牽扯不上什麼鬼嚴不嚴的問題被打臉了 還放不下身段 當沒看到開始牽拖站方 政府有的沒的東扯西扯鬼扯一堆既然打著站方規定就照站方規定來 自己擅作主張 牽拖站方站方有說保養化妝品 清潔用品 犯規嗎? 沒有阿 既然沒有該給合理解釋的應該是板主 頂多被水桶的看要不要維護自己權益向站方申訴而已 問題是整了流程漫長護航的先看完整個討論串再來吧
作者: pppt (yo)   2018-02-04 23:03:00
某人還真是可悲 為什麼要比照其他版也說不出個原因 牽拖的到底是誰 分身吃水桶就乖乖蹲吧 和這種人多說無益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04:00
因為各版都按照站方給的規矩好好的 為啥高雄板要標新立異而且這個標新立異又無法有任何合理解釋 不是爛是啥?不知道在那邊什麼分身分身啥的 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一直在那邊鬼打牆 如果高雄板主按照站方規定今天就不會有這些後續有的沒的爭議椰子油起泡劑 水桶一年 笑死人 有沒有知識阿自己要標新立異 延伸站規 自訂標準 出事情 要網友找站長?說這種話有沒有邏輯阿?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24:00
我蠻好奇各板都按照規矩好好的依據是怎麼來的,又為什麼要跟其他板比較?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25:00
請板主先解釋 椰子油起泡劑 水桶一年是啥理由?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26:00
其他板有沒有照站規執行你怎麼判斷的阿?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26:00
以及站方何時公告美妝.保養品.清潔用品 等乃違禁品?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27:00
又為何不直接走申訴呢?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28:00
別板有這麼大的爭議嗎? 搞到準備要發起罷免嗎?別板有自己延伸管制物到化妝品.保養品.清潔洗滌用品嗎?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28:00
也要看爭議怎麼看的,不作為也不會有爭議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29:00
走不走申訴 是那幾個被桶的人的事情 問題是 在我旁人來看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4 23:29:00
先亂入一下 是要分來源不明的美妝才有問題 這是直接關鍵 整個下午都在討論這個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4 23:30:00
我是不想再第二回合了 但事情要討論到重點才有意義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30:00
要就直接針對問題點討論阿,也不知道一直拉其他板作甚麼你一直牽扯到其他板也沒有幫助難道其他板不理站方公告的話也是正確得?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31:00
你問我 我跟你解釋一下 然後你一直說不要扯其他板了又要我針對這問題再發言 不然是怎樣? 話都你說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4 23:31:00
g板主明明也是對這個來源不明的違規現象發文解釋 結果一堆人搞錯重點來討論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32:00
你是在跳針嗎?你自己又在扯其他板 是怎樣?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32:00
有人牽扯到其他板當然會有人有問題阿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33:00
你能提到其他板別人就不能針對你提其他板的用意作題問?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33:00
拜託k大幹嘛一直提其他板拉 不要提了拉 顆顆....然後板主還是沒說他憑啥認為贈送品都是來源不明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4 23:34:00
今天應該是爭取有拍攝到許可證 合格標籤才可以po板贈送而不是直接讓來源不明的疑似違規物件過關 這樣才是雙贏的情況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毫無交集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35:00
一直閃躲 牽拖一下子站方陰謀 一下子政府陰謀 笑死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35:00
原來只有你能提其他板其他人都不能提阿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36:00
好啦 k大原來你這麼愛提別板阿 那就別叫人不要討論別板不然是怎樣呢 人格分裂嗎?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4 23:36:00
你還在揪結陰謀論啊?XD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36:00
看得出來是誰在閃吧,繞來繞去而已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37:00
被打臉 出面道歉 解個水桶 在討論日後方向就好 死不認錯被桶的也不在意自己的權利 整個看板爛下去吧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4 23:38:00
又直接掛護航的帽子給人 怎麼跟你不同意見就是護航?
作者: pppt (yo)   2018-02-04 23:38:00
就某e人格分裂最嚴重 和判完水桶後不解釋有87%像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38:00
他就只有這套阿,別人質疑他就閃,繞去別的地方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39:00
K:為啥要討論其他板站規呢? K:憑啥管我不斷提出討論
作者: pppt (yo)   2018-02-04 23:39:00
反正別人解釋他不滿意 不解釋也不滿意 就說別和這種__耗了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4 23:40:00
大家和和氣氣討論 非得用二分法的方式 來扣人帽子嗎?
作者: pppt (yo)   2018-02-04 23:40:00
板上公告不看自己要別人解水桶 想笑死誰這種邏輯會被水桶退文不意外啊 懶得抓你分身而已 你好自為之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41:00
我就我一個帳號水桶關我屁事 只是我是老板友看不下這爛事去跟站方申請多種帳號查詢 沒分身你公開道歉要不要?說這種不負責惡質 沒證據的話 很糟糕
作者: pppt (yo)   2018-02-04 23:43:00
整件事我覺得不合理的就是一次桶一票人 就這樣 沒了 為了怕版友日後在站外有爭議事前預防也錯? 可笑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45:00
起因就是那篇站方公告阿,直接找站長就好
作者: pppt (yo)   2018-02-04 23:45:00
沒違規不能申請查分身 這種等級也敢說資深版友 睡覺吧你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45:00
怕有爭議 乾脆全禁贈品文算了 送個電器用品搞不好爆炸
作者: pppt (yo)   2018-02-04 23:46:00
不然這樣 我幫你檢舉你上面的偏激留言讓你進桶 再叫版主查分身 有分身的話我請雞排 你敢不敢?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46:00
站方公告是有公告 清潔用品 化妝保養品 等為違禁範圍嗎?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46:00
你這不就放大絕了,要不乾脆關閉PTT
作者: pppt (yo)   2018-02-04 23:47:00
我哪知道 又開始故左右而言他 小丑嗎?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47:00
如果被桶的人 因為贈送毒品 屍塊 槍械等等 沒人有意見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47:00
站方公告不就提到"包括但不限於:"只要符合公告的物品就禁止阿,有疑問直接找站長嘛
作者: pppt (yo)   2018-02-04 23:48:00
懶得和你耗 來去睡覺 你不爽就看誰能申訴快去吧 晚安 啾咪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48:00
如果站長說不算那不就結了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48:00
你可以去檢舉看看 但顯然惡意指控他人有分身等等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4 23:48:00
你是不是沒看到重點啦 明明g板主就有解釋是來源不明的美妝才違規 而且是根據政府法令的準則下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49:00
且用肯定句的表述方式 說別人人格分裂 這更為偏激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49:00
對品項有疑慮,直接找站長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4 23:49:00
為什麼你始終都要跳過這個情況 去斷章取義呢?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50:00
板主自己延伸認定違規的東西 站方負責?所以g大到底何時出面解釋 他憑啥把所有贈送美妝的人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50:00
不然你負責?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51:00
都判定來源不明 且水桶? 出來道歉不就得了?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4 23:51:00
就政府法令為依據的前提下啊 你站規板規大於法律條文?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52:00
有沒有你不會去問站長阿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52:00
又來瞜 就像我說的 反正有是 阿不知道啦 去找站方拉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4 23:52:00
那是不是要請贈送的板友附上來源證明 就能解水桶嘛 往這個點去討論很容易懂吧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53:00
這條就站方下的公告不找站長不然?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53:00
人都被我桶了 反正我爽認定來源不明就來源不明 不然怎樣?重複一次 站方有說清潔洗滌用品美妝品 違禁嗎?沒吧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4 23:54:00
桶了不能申訴不能站內信?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54:00
這部分是高雄板主自己增加的阿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54:00
又在胡攪蠻纏了,詢問站長很難喔?敢質疑板主不敢尋問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55:00
再說一次 申訴不關我的事 我又沒發文沒被桶 申訴啥?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55:00
站長說屬於那就有依據,反之板主就沒依據,不就能處理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4 23:55:00
你站規於法律條文抵觸 難不成聽站規的?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56:00
阿你不是發文質疑 不然這討論串事幹嘛的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57:00
實際用途就事幹剿爛事而已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4 23:57:00
而且 從頭到尾都是在針對來源不明的情況去討論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4 23:57:00
你沒從站長得到答案那這討論串純粹就是你主觀認為而已阿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4 23:58:00
你都講板主說來源不明就來源不明 怎麼你不針對如果取得來源證明這個解決辦法來討論呢?
作者: erspicu (.)   2018-02-04 23:58:00
那現在G大發公告 對把所有贈品認定來源不明解釋了嗎?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4 23:59:00
總不可能要你我 板主去替這個來源不明的東西來背書吧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00:00
所以龜起來 反正就都來源不明 通通桶就好啦 好棒棒喔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00:00
又開始閃了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01:00
不是我主觀 按照站方公告 就是沒提到化妝洗滌用品限制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01:00
又跳回來,公告不就說包含但不限於公告有的一定是不能的,但是沒有的但符合公告的一樣屬於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00:02:00
就像你講的 被桶的是別人 你沒辦法申訴 甚至你也沒辦法幫這些來源不明的東西背書 那直接開放?讓這種情況繼續不受控制?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02:00
問題是 限制的東西就是不合理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02:00
至於沒有在上面的是不是就直接找站長很難嗎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00:03:00
是不是我要再講一次? 站規有沒有大於法律?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03:00
合不合理你說了不算,找站長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03:00
還有 法律針對的是販售利益者 不是出於無償者高雄板主拍拍屁股 找站長拉 我不知道 我不出面 是這樣?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04:00
等你去詢問站長有確切答案在來說合不合理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00:04:00
今天明明一直圍繞著這個問題一直再繞圈耶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05:00
反正他就是閃阿,一直繞阿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05:00
1.板主現在態度就是龜著不出面2.化妝品 清潔用品等 不在站方原始公告內 是板主自增3.販售營利需要登記與許可 跟無償贈與者無關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00:06:00
板主也搬出法律條文了 明明也po文解釋了 你怎麼不對來源不明的美妝提出問題呢?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07:00
偏偏你在這邊討論半天也沒有依據你是正確的阿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07:00
4.你硬要扯保護網友 也不是把贈送者都桶一桶 最糟糕做法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08:00
不出面道歉 龜著裝沒看到 有這種處理方式?呵呵呵 反正去找站長拉 去問政府拉 有事再說...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08:00
你要人道歉你也要先是正確的再說吧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09:00
這種不負責任任態度 真的是我看過最糟糕的管理者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09:00
你不詢問站長就沒辦法證明你是正確的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00:10:00
問站長 跟抵觸法律 也是依現行法律為準則啊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11:00
法律規範的是營利銷售者 而且各種東西都有規範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00:12:00
又不是站長站規說 來ptt po這些法律不允許的事項就能免責 這點要先搞清楚後面才能繼續討論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12:00
你到底有沒有看站規阿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12:00
就算你要用同樣標準看待贈送者 也不該直接假設有問題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00:13:00
g板主在這系列的文章 明明就有打出相關法律依據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13:00
明明討論的是高雄板規問題 拼命在那邊嗆站規??要說幾遍 清潔洗滌.保養美妝用品限制 是高雄板自己認定的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13:00
這條板規就是因為這條站規來得阿所以判定他們不屬於不是你的權限阿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14:00
打出依據呢? 然後直接把所有贈送者當成來源不明?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14:00
你要說他們不符合那條站規也要站長答覆才能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15:00
沒阿 龜起來 當沒看到 屁股一拍 自己去申訴 乾我屁事這種處理事情的態度 有人還挺得下去 我也是服了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15:00
你一直說品項不符合站規卻又不要人討論那條站規?這可不是甚麼挺不挺的,是你沒依據就判定阿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00:16:00
不是假設有問題 是贈送者要證明沒問題才po吧 這因果關係要先搞懂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16:00
板主就是依照那條站規下去定,你覺得不合你該找站長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16:00
歡迎討論站規阿 我就是一直說 站規根本沒規範到化妝洗滌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17:00
站長答覆你 你就能依據去質疑板主了吧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17:00
這部分是高雄板主自己加入認定的 你把這自行延伸的部分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00:18:00
我上面也講到啊 ptt有法務部 可以問問看這種拍了許可證明後再贈送 於法律實務上認不認同 如果認同這樣不違法這當然就沒問題啊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18:00
那板主是不是要發公告說 可以提供證明者解水桶呢?沒吧 討論這麼多都是屁 一句話 不爽去申訴 我又沒被桶我是要申訴啥?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00:19:00
就像你講的被桶的不是我 為什麼我要去法務部幫忙問?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19:00
板主該怎麼做也不是你該指揮的吧你要討論也要有依據阿你又沒問過站長答案卻字以為有答案該條站規都說了解釋權在站長看不懂嗎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21:00
我不想跟鬼打牆的k再討論 不再理會 反覆太多次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21:00
誰都看得出來是誰在鬼打牆,一直避開本質繞圈圈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22:00
看被桶的人 有沒有後續動作 沒的話 就讓看板爛下去吧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00:22:00
k大你現在講的 我昨天講過一模一樣的情況了 今天看來十分眼熟XD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22:00
1.某E沒有權限認定哪些品項屬不屬於該站規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00:23:00
可以看看這系列的第一篇XD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23:00
2.今天要質疑該品項不屬於站規規範,請先詢問站長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24:00
算我大發慈悲 反正閒著 我出面 請跟我說詢問得到回覆代表官方立場的看板在哪? 我去問我既沒被水桶 也跟我沒直接關係 算閒著無聊 我去問看板名稱給我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26:00
可以考慮直接站內信該站規站長喔反正你問過之後就有依據了,不管答案是甚麼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27:00
站長id? 且直接寄信站長是否符合流程?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00:27:00
今天板主最大的爭議就兩點 一個沒落日條款 第二 直接拿法律條文當執行板規的依據 這個衝擊太大 真的是會有很多後續問題產生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28:00
你不是有在SYSOP發文詢問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28:00
這事我率先帶頭 OK..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29:00
SYSOP不是這種板的用途阿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00:29:00
後者產生板規大於站規的錯覺 但實際上在站規而言 依舊要遵守法律條文為原則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31:00
也不一定他們沒處理拉,可能你反應太快了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00:32:00
ptt法務部 不過記得要問清楚 來源標示清楚跟來源不明的這兩種啊 這樣才有意義 等你消息囉~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0:33:00
搜尋英文版名? PTT法務部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00:35:00
更正一下 應該是pttlifelaw 生活法律板記得板規在發言 等等你是要問那方面的法律 還是站規板規?XD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8-02-05 00:53:00
應該是這個?PTTLAWSER,站內法規詢問
作者: repent   2018-02-05 00:54:00
水桶1年XD.....因為椰子............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01:03:00
如果是要問贈送來源有沒有表示清楚的美妝品 這種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我是覺得要問生活法律板啦不過在ptt法務部裡有很多分板 可以多看看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01:45:00
先寫信 法律相關版 該PO何處 怎麼PO明天再看看整件事情除了爛到爆外 沒別的感想
作者: ethelya (ethelyen)   2018-02-05 02:39:00
作者: gghost1002 (拿著機機的人)   2018-02-05 09:11:00
此案這兩天已於板上充分討論、表達各方意見,文章結案文章備份在板主工作區後逕行刪除違反6-1之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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