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rspicu: 明明討論的是高雄板規問題 拼命在那邊嗆站規??02/05 00:13
→ erspicu: 要說幾遍 清潔洗滌.保養美妝用品限制 是高雄板自己認定的02/05 00:13
→ ks031239: 這條板規就是因為這條站規來得阿02/05 00:13
→ ks031239: 所以判定他們不屬於不是你的權限阿02/05 00:14
→ erspicu: 打出依據呢? 然後直接把所有贈送者當成來源不明?02/05 00:14
→ ks031239: 你要說他們不符合那條站規也要站長答覆才能02/05 00:14
→ erspicu: 你說可以拍照證明 好 板主有出面說可以提供來源證明者 02/05 00:14
→ erspicu: 願意解水桶嗎? 02/05 00:14
你可以先/贈送/交換 後,有點邏輯再來?
對於清潔用品、保養美妝用品,我根本沒桶,版上留存的文章都還能找到。
至於椰子油起泡劑,該篇使用者的內容就有寫到
(可能對人體有害、屬化妝品級產品)等字樣
其他來信申訴能解釋非限制物品的使用者也都解除處分了。
至於來源不明、物品不詳實的,一律都是用最高標準,先處理再說。
我不懂,你一個局外人什麼功課都沒做,就只想站戰版主?還是只是想引起事端?
對於為什麼重罰,公告都很清楚了。
都35歲的人了,還不能理解事情的輕重嗎?
抓到的罰則就是 4萬到400萬。
今天我們扣著使用者的資料不給衛生局,你以為就沒事嗎?
如果官員假借交換的名字,當場跟你來一場交易人贓俱獲,順便連帶處分板務人員。
你這個局外人能負責嗎?
我是沒差,罰個幾萬元,大不了把我的老爺車賣了,吃幾個月泡麵還能撐過去。
但如果這些使用者生活本生就不好過的時候呢?你要幫他繳罰款嗎?
預防勝於治療。
這一篇是我這一系列最後一次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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