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12官商重判 3市府官員判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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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2 00:25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劉星君/高雄報導
四年前的高雄氣爆造成數百人傷亡,高雄地院認定,市府公務員與業者都有疏失責任,才
造成馬路下運送具高度危險性丙烯的管線腐蝕,讓大量氣體外洩、爆炸,馬路嚴重塌陷,
十二被告全判決有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四年前造成卅二死、三百廿一傷的高雄氣爆案,雖然十二名被告全否認有過失,高雄地院
審理後認定,市府及廠商都有疏失責任,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十二名被告全有罪。
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等三名市府官員各判刑四年十月;李長榮化工因為墊付每一名罹難者一
千兩百萬元和解金,前董事長李謀偉以及五名員工各判四年;華運公司三名員工各判刑四
年半。
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本刑為五年,本案幾乎「判到滿」,三名市府官員判刑最重,高雄地
院指出,主要是官員互相推諉,犯後態度不佳,且未陳報達成和解證據。
參與本案偵查的檢察官張志杰表示,「被告刑度多少跟本案的死傷相比都是其次,這個判
決絕對會有警惕作用。」
高市府、榮化及華運 都要上訴
高市府、榮化及華運公司都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認為法院並未確實釐清真相,將協助
員工上訴。李謀偉則發表聲明強調,「法院給了一個判決,卻沒給社會一個真相」。雄檢
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判決表示,二○一四年七月卅一日深夜,華運幫榮化以地下管線輸送丙烯時,因管線破洞
致丙烯大量洩漏,造成全台史上最嚴重的石化氣爆事件。檢方起訴趙建喬等三名市府官員
、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及五名員工,和華運公司三名員工。
地院認定 市府及廠商都有疏失
高雄地院審理時,十二名被告都否認涉案;但合議庭認為,市府廿六年前施作排水箱涵時
,趙建喬等三名官員未協調中油將管線遷移就同意施作,且包商未按圖施工,市府未善盡
監督之責卻完成驗收,致管線存置箱涵腐蝕,與氣爆有因果關係。
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前大社廠長王溪州為省運輸成本,決定對高度危險的丙烯以管線取
代槽車運送,且多年不督促下屬對管線保養、檢測,致管線鏽蝕釀災。
氣爆當晚,榮化值班組長蔡永堅、操作領班李瑞麟等四名員工,發現管線丙烯流量驟降,
應可預見外洩,卻沒停止作業繼續輸送,丙烯洩漏量達四噸以上致氣爆。
當晚負責輸送丙烯的華運公司領班黃建發等三名員工,在丙烯流量異常下降後雖一度停送
,但未巡管、通報,半小時後再度重送致引發氣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