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6-01 18:52
新聞出處: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174937
記者劉星君╱即時報導
高市鳳山區瑞進路一家煤氣行從去年至今,高市消防局查獲店內私自分裝液化石油氣、自
行變更偽(變)檢驗合格標示卡、超存液化石油氣、店內構造不符規定等多項缺失,高市
消防局共裁罰13件,罰鍰41萬6千元,但煤氣行至今仍不繳且持續違規,高市消防局在5月
28日命令停業14天,要求場所確實改善相關缺失。
高市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今表示,該瓦斯行違規行為已影響公共安全,高市消防局、經
發局、警察局在命令停業當天,前往瓦斯行,依消防法第42條規定命令停業,並張貼停業
公告,當天業者拉下鐵門未營業,消防人員也依規定在該處門口張貼公告,請業者確實遵
守。
高市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表示,這家煤氣行兩年前由馮姓負責人(45歲)經營,他先前
是這家煤氣行員工;這家煤氣行從2017年至今,被消防局發現多項缺失,包括在店內私自
分裝液化石油氣、自行變更偽(變)造檢驗合格標示卡、超存液化石油氣、店內構造不符
規定、提供消費者液化石油氣容器上未標示商號、變更儲存場所證明書文件未依規定向消
防局申請等,共裁罰13件,罰鍰達41萬6千元,迄今從未繳納且持續違規。
危險物品管理科指出,避免違規行為造成事故,自5月28日起命令停業14天要求場所確實
改善相關缺失;其中違規行為,影響最大「在店內私自分裝液化石油氣」,裁罰最多7萬
元。
危險物品管理科指出,液化石油氣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稍一不慎會引燃爆炸、火災恐傷
及附近民眾及住家,相關販賣或處理場所之負責人自應戒慎小心,切不可心存僥倖,從而
引來大禍,害人害己。
高市消防局提醒,民眾若發現瓦斯行違規行為,撥打119檢舉,另購買瓦斯時,可主動向
瓦斯行簽訂定型化契約,確保瓦斯品質、價格,及避免日後徵收驗瓶費等問題,保障消費
者權益,相關訊息可消防局網頁取得最新消息,消防局也將持續抽查瓦斯行,以保障公共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