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被拖吊怒潑交通局長室糞水 老翁判刑3月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榮總人行道機車停車格被市府塗銷,黑漆夜間燈照反光,
65歲徐姓阿公誤認停車格遭拖吊,憤持糞水到交通局長辦公室潑灑,一審判刑3個月,高
雄高分院維持原判,駁回被告上訴定讞,若易科罰金潑糞代價9萬元。
高市實施「機車退出人行道」專案,將高雄榮總及高醫等地區,原人行道的機車停車格全
數以黑漆塗銷,地面留下黑色印記,65歲徐姓阿公於去年7月間,未留意誤將機車停於黑
色格內遭拖吊,他不滿市府塗銷不清,認為被拖吊、開單很冤,前往交通局欲找局長理論
,被指控持糞水到局長辦公室潑灑。
被告辯稱並非故意潑灑糞水,供稱平日準備保特瓶裝小孫女糞水,因憤怒不慎擠出糞水,
又因找不到垃圾桶,才將沾有排泄物尿布放在辦公室座位上,否認侮辱官署,洪姓女機要
秘書等人指證,當時被告未解釋非故意潑灑,也未協助處理善後,反而呼喊「好、最好連
媒體一起帶來」。
一審判他3個月徒刑,折合9萬元罰金,被告上訴二審,被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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