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謝,兩篇連在一起回
: → sob: 死者跟傷者幾乎都和解了,這是剩下的 06/23 20:50
3000多案
含2個重傷者 (65個重傷者和解63個),200多位輕傷者
財損屋損車損營業損失等等的
: → sob: 檢測出有異常的,不是爆炸的管 06/23 20:51
我認知的是同一個地區?
但緊密電位測試理論上無法判別是那一個管出問題的是嗎?
: 推 qqq3q: 要等花媽離開高市府才究責高市府 06/23 17:38
: 推 twyesman: 一審而已 律師費好像就破億了? 這打到終審的費用 06/23 17:38
律師費是三審的費用
一億多是三千多案的律師費加上求償十億的裁判費
:推 lovelytomtw: 所以...死者(3.84億)和重傷者(金額未公布)已和解,這 06/23 23:12
:→ lovelytomtw: 次是輕傷+財損(求償10億,判賠6億) 小整理,有誤解請 06/23 23:12
:→ lovelytomtw: 指教
: 推 LettleEgg: 善款先"墊付"6億多給受災者,這筆錢依代位求償計畫的規 06/24 00:08
: → ReDmango: 傻眼 樓上上說的在本文內就已經打臉了 06/24 02:00
以上一起回:
代位求償跟善款借9億
(這九億將來要全數編預算攤還,所以你可以視為9億都是出自市政預算)
實際上付出了634813444元
法院判華運榮化負擔金額 365510617元
(含市府負擔之總額為609184362元)
也就是說,市府預算自己要付(609184362 -365510617=243673745)元
至於(634813444-609184362=25629082)的部份要由預算出,還是由善款出
這部份尚待討論
至於法院不認同的是(634813444-365510617=269302827)這部份
法院認為這部份不算賠償 (事實上當初名義也的確不是用賠償金)
也就是說,如果時效沒超過的話
災民可以透過代位加訴訟拿到 609184362 + 243673745元
後面的這個243673745元是多拿一次的概念
也就是榮化三成,華運三成,市府四成拿兩次
不過這個多賺四成的bug直接在代位求償的規則裡擋掉了
: 噓 nightyao: 當初有七名提告高市,且全部勝訴,之後高市說,想領捐 06/24 15:41
: → nightyao: 款就不能告,所以才沒有人再提告 06/24 15:41
別道聽塗說
你指的狀況是又要告國賠"全額"又要走代位拿"全額"
等於一個損失想拿兩次錢
規則很簡單:
要嘛告國賠,要嘛走代位,要嘛自己去告廠商加市府
不要左手拿了損失全額的錢,右手又要去告想再拿一次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