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氣爆案代位求償 高市府過失最重但免賠!

作者: RADIUM (跳跳暴龍)   2018-06-26 02:50:25
拍謝,兩篇連在一起回
: → sob: 死者跟傷者幾乎都和解了,這是剩下的 06/23 20:50
3000多案
含2個重傷者 (65個重傷者和解63個),200多位輕傷者
財損屋損車損營業損失等等的
: → sob: 檢測出有異常的,不是爆炸的管 06/23 20:51
我認知的是同一個地區?
但緊密電位測試理論上無法判別是那一個管出問題的是嗎?
: 推 qqq3q: 要等花媽離開高市府才究責高市府 06/23 17:38
: 推 twyesman: 一審而已 律師費好像就破億了? 這打到終審的費用 06/23 17:38
律師費是三審的費用
一億多是三千多案的律師費加上求償十億的裁判費
:推 lovelytomtw: 所以...死者(3.84億)和重傷者(金額未公布)已和解,這 06/23 23:12
:→ lovelytomtw: 次是輕傷+財損(求償10億,判賠6億) 小整理,有誤解請 06/23 23:12
:→ lovelytomtw: 指教
: 推 LettleEgg: 善款先"墊付"6億多給受災者,這筆錢依代位求償計畫的規 06/24 00:08
: → ReDmango: 傻眼 樓上上說的在本文內就已經打臉了 06/24 02:00
以上一起回:
代位求償跟善款借9億
(這九億將來要全數編預算攤還,所以你可以視為9億都是出自市政預算)
實際上付出了634813444元
法院判華運榮化負擔金額 365510617元
(含市府負擔之總額為609184362元)
也就是說,市府預算自己要付(609184362 -365510617=243673745)元
至於(634813444-609184362=25629082)的部份要由預算出,還是由善款出
這部份尚待討論
至於法院不認同的是(634813444-365510617=269302827)這部份
法院認為這部份不算賠償 (事實上當初名義也的確不是用賠償金)
也就是說,如果時效沒超過的話
災民可以透過代位加訴訟拿到 609184362 + 243673745元
後面的這個243673745元是多拿一次的概念
也就是榮化三成,華運三成,市府四成拿兩次
不過這個多賺四成的bug直接在代位求償的規則裡擋掉了
: 噓 nightyao: 當初有七名提告高市,且全部勝訴,之後高市說,想領捐 06/24 15:41
: → nightyao: 款就不能告,所以才沒有人再提告 06/24 15:41
別道聽塗說
你指的狀況是又要告國賠"全額"又要走代位拿"全額"
等於一個損失想拿兩次錢
規則很簡單:
要嘛告國賠,要嘛走代位,要嘛自己去告廠商加市府
不要左手拿了損失全額的錢,右手又要去告想再拿一次錢
作者: fishandcody (stupid)   2018-06-26 22:38:00
搜尋radium之前文章關於善款使用那篇
作者: kano4002   2018-06-26 08:55:00
翻譯:善款是捐給市府使用的,災民要用先通過台灣價值審核,沒通過的災民,市府不會給你善款的啦。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8-06-26 09:40:00
這文是照翻譯這樣講的嗎??我懶得看全文了。
作者: fishandcody (stupid)   2018-06-26 10:05:00
kano亂翻譯欠噓
作者: kano4002   2018-06-26 10:07:00
規則很簡單,你要黑道幫你告,就不能跟黑道求償。你都要告黑道了,黑道會拿錢給你告嗎?
作者: fishandcody (stupid)   2018-06-26 10:31:00
kano你先搞清楚Radium是誰再來當搞不清楚越位犯規的一日球迷也不遲
作者: kano4002   2018-06-26 11:23:00
之前由善款支付給災民的錢,是賠償金嗎?如果不是,那為何市府不該出賠償金?如今求償時效已過,市府事實上就免賠,出的錢也是善款支付,法院提醒你賠償金跟善款不一樣市府的過失最重,但免賠!
作者: fishandcody (stupid)   2018-06-26 11:37:00
人家都把答案放在你面前你還看不懂題目,建議你call out黃昭順委員求救,從頭到尾他出力幫忙災民最多。
作者: nerih8 (cool)   2018-06-26 11:52:00
嗯...就問當地人最清楚了。給錢就被會封住了XD嘴巴
作者: fishandcody (stupid)   2018-06-26 12:21:00
nerih8你的說法對認真生活的災民不太公允啊。
作者: lovelytomtw (源)   2018-06-26 21:53:00
謝謝回覆! 不知道重傷者和解共多少金額...會比罹難者多嗎?覺得應該要公布這個金額,畢竟之後市政府在這塊也是有責任
作者: fortuneb (黑)   2018-06-27 12:04:00
我覺得您最後一段有點奇怪,按這樣代位求償和國賠應該不是拿兩次全部錢的意思!當初市府讓人是覺得全部都是李長榮和中油的責任,所以才代位求償,但判決最後出來是市府也有責任,因此才有國賠的部分,先不管是不是因此而導致超過兩年時效,代位求償不能因此就免去國賠責任啊!!代位求償就是拿您上述的六成,而國賠則是請求市府應付的四成責任!只是目前市府應付的四成國賠責任有時效之爭議!
作者: fishandcody (stupid)   2018-06-27 15:03:00
和解就是同意已談好的條件,總共賠出來的再由政府和企業去訴訟看誰負擔多少去喬誰要負擔幾趴,目前法官是說四成三成三成這樣你可以理解為法官認之前發出的賠償裡有四成是國賠的六成是企業賠的所以接下來市府要編預算把那四成的錢還回善款帳戶,兩家企業要拿六成出來。
作者: fortuneb (黑)   2018-06-27 16:15:00
淺見以為許市長說的因國賠訴訟曠日費時,為快速讓災民獲得款項這點是可以接受的,但就市府的責任(國賠部分),既然目前都定調是要為26年前的吳市府負責了,那又何必再上訴,就直接國賠,不必再去爭執責任,反正最後預算仍是全民買單;至於為何當年有責任的吳市府團隊人員為何高升,就當作是花媽不計前嫌前過,用人唯才吧(嘆)
作者: fishandcody (stupid)   2018-06-27 17:20:00
點,人性吧?至少災民已經不用和三隻巨獸告來告去其他政治和法律的算計就留給有心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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