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包庇電玩業 前分局長李世昌二審被駁回 維一審判8年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市警局前三民二分局長李世昌,被控在擔任市警局專勤組長任內收賄包庇電玩業者,李世昌認罪收賄573萬元,一審被高雄地院判刑8年、褫奪公權3年,李認為判太重,上訴二審希望判輕一點,今天上午遭高雄高分院二審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據了解,李世昌一審被高雄地院依貪污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573萬元沒收;同案被告前小港分局行政組長林振宏則判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另「白手套」葉嘉雄交付賄賂罪判刑1年6月,犯罪所得12萬元沒收。
2015年10月爆發高市警局不肖官警集體包庇賭博電玩業者弊案,檢調3年來執行多波搜索,涉案判刑、停職官警共24人。
其中,涉案官階最高的三線一星、前分局長李世昌,在2010年12月至2013年1月間擔任高雄市警局行政科專勤組長,負責排班取締賭博電玩,電玩業者被取締後,找上李的舊部屬葉嘉雄、彭達明居間疏通,透過2人送錢給李世昌,拜託放水不要排臨檢或洩漏臨檢時間。
李從2011年3月至2012年11月間,按月收受位在大樹、鳳山、橋頭、阿蓮、岡山、仁武、鳥松、大寮、前鎮、林園、大社、彌陀等區共30家賭博電玩業的賄款,前後收賄21次,按月透過葉等人交付新臺幣40萬元至80餘萬元不等賄款給李世昌,共1146萬元,裡供稱他將半數賄款朋分給專勤組副組長(警務正)林振宏,各分得573萬元。
李世昌及葉嘉雄均坦承犯行,林振宏則否認犯行,並辯稱遭李世昌誣陷,但不被法官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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