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勞檢報告 少點驗屍報告
高雄市三民區自立路與建國路口在大雨期間發生鷹架倒塌、壓死3名機車騎士的工安意外
,勘查發現鷹架與建物間的綑綁纏繞圈數不足,強風吹襲造成斷裂崩塌,導致無辜民眾喪
生。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中規定:「施工架與預留鋼筋妥實連接,鋼筋纏繞圈數3圈半
以上。」但市府派專家勘查發現,鷹架倒塌斷點的10樓竟只繞了2圈半,而在15層樓的地
方更誇張,有些有綁捆有些沒有,施作偷工減料。
過往討論勞檢議題時,多著重於工時、休假、加班費等議題,但其實工安、勞安等職業安
全項目也是勞檢非常重要的內涵。以這次的案例而言,鷹架在非施工期間倒塌,傷害到的
是無辜民眾,但若是在施工期間倒塌,同樣會有施工的勞工受害。如果能夠透過勞檢落實
勞安,將能有效減少無辜民眾、勞工受害。
我自己出身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環保局與勞工局有類似的困境——我們的稽查工作無可避
免地就是要得罪人,但不只稽查人力不足,大多數的稽查員還都是非典型雇用,今年做完
、明年還會不會被續聘,往往是未定之數,若稽查員跟業者之間有法律糾紛,也不知道政
府是否會提供足夠的法律後援,萬一長官跟業者是好朋友,就更不用講了。
不管是污染稽查或勞檢,都時常遭到廠商或民代關切,讓稽查員調查及裁罰時備受壓力,
造成執法困難及衍生高流動性,稽查經驗因而不易累積,稽查也難以落實。因此若要落實
勞檢,改善勞安與工安,政府必須先提升勞檢人員的勞動條件,首先是補充足額,再來是
將勞檢人員納入正式編制或以其他方法提升留任率。勞檢人員覆蓋率越高,勞安、工安才
能穩定。
我也建議進一步限制,一旦曾有違法關說勞檢紀錄、勞安重大違失紀錄的承包商,將不得
承包公共工程,由公部門帶頭改善施工現場的勞動環境。其實根據《勞工安全衛生法》,
任何事業單位都要有勞安業務主管,但因為沒有罰則,根本沒什麼人在意,政府若不擬定
罰則,至少也要擬出方案鼓勵工程以及工廠聘僱專業勞安相關人員。除此之外,也應確定
監造責任,推動小案件監造設計一體,大案件設計監造分項發包,並盡可能將整修案件一
體發包,由專業承包商施工。
鷹架倒塌害命一案,雖然勞檢處開罰至少30萬,但事後開罰終究喚不回無辜性命。比起事
後追懲,更重要的是事前預防,若能事前落實勞檢稽查,不只能改善勞工的職業安全,更
能進一步避免民眾的生命財產損失。
(高雄市政府前公務員 林于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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