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的是一個很有討論空間的話題
雖然感覺已經偏離高雄點了
但還是想參與討論一下
我覺得是可以從消費模式來做為區分
店家提供商品 場所 甚至消費時間 規定等等
只要是有明文規定 讓消費者能事先了解 自行判斷
那這樣就是消費者必須要照著走了
比如很多知名店家會要求不要邊吃邊划手機
https://news.tvbs.com.tw/local/664309
你都知道這家店是這樣規定 進去後才抗議店家不能這樣規定 妨礙你自由
這哪招?
消費行為是你情我願 店家有先講的話 你可以不吃不進去
既然付錢消費 代表你也接受店家規矩了
奧客 不就是要求超出店家的服務範圍內 才被冠上的稱號嗎
原PO所言 如果店家沒有貼公告 或是入場前口頭告知
那就是店家的問題
如果是自己沒注意到 那自己心態調整一下 或是以後不要挑這種店家進去消費了
麥當勞 IKEA 不也都是有明文公告 你進去吃了又抱怨
真的 不要花錢找罪受 要享受有錢是大爺 還有很多店可以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