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中有接到檢察官發的邀請函前往提供證詞
就在剛剛收到起訴書囉
廢話不多說 直接上圖
https://i.imgur.com/frgNBS7.jpg
https://i.imgur.com/Vonri1c.jpg
https://i.imgur.com/kvtbEMn.jpg
https://i.imgur.com/Di98Rz5.jpg
所以4/23的隔天4/24,哥又忍不住跑出去嚇人
而且還選了個更年輕的女孩兒也真的停車動手了...
這邊沒有要檢討整個程序相關的人事物,
純粹是經驗分享(當然這種經驗能不要有最好)
萬一路上遇到類似狀況,自身安全要擺在第一
而且一定要盡快找一個家人或朋友陪伴
以幫助自己緩和甚至抒發情緒
像本案主角一停到安全地點就先上臉書瘋狂幹礁
一看就知道她不會得憂鬱症也不會誤以為是自己的錯而產生潛在的心理病因XD
親友陪同報案時的思維
也比較不會因為噁心.恐懼感.選擇性失憶等等問題而語無倫次
(例如在家看過影片雙腿都有刺青,筆錄時變成右腳有刺青Orz
我因為不是當事者,每一次插嘴都很怕被斥喝)
起訴書第三頁畫底線的部分就是當初我提出爭議的地方,
但我覺得凡事據理力爭,而不是為了達到目的就無理取鬧
當初我們也討論過是否要前往報案
但有了EDR這麼明確的事證
加上考量到容忍=縱容
天知道會不會哪天又再次遇到同一個人幹同樣或類似的噁心事
就連同案A女
只能靠自己事後收集證據的都願意站出來了
所以順便呼籲大家,
今天露鳥,明天就是抓奶摳逼了
遇有不法之情事,請一定要勇敢檢舉不要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