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違規的風氣跟警察執法的強度有非常大的關係
但偏偏警察處理交通違規能記到的嘉獎非常少
甚至還有上限的限制
所以一般警察要拼嘉獎就不會想要浪費時間處理違規
讓違規民眾討厭還沒有嘉獎可以記 吃力不討好
(以前警察朋友告知的,如有錯誤麻煩來信告知修改謝謝)
現在交通違規隨處可見
打110請警察來現場也是勸導不開單居多
養成違規的人覺得「違規一下警察勸導也不會開單」
甚至最後覺得違規受罰是因為警察無情
這問題不只是單方面民眾素質問題
警察素質也有很大的問題
我相信法規上訂定罰則是有嚇阻作用的
結果執法人員不依法執法
還能說什麼?
希望警察能強力執法
紅燈右轉、高雄式左轉、違規停車、違規臨停、沒帶安全帽等
都不能放過
不要讓高雄再被笑說是化外之地不是法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