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早餐店「正職時薪96元」!老闆娘稱

作者: cash16n (十六)   2018-11-08 12:25:53
真要改善 其實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落實薪資條制度先
規定每個雇主要提供薪資條
只要薪資實際數字低於法定22K
員工可向勞工局出示檢舉雇主
查證屬實=舉發成功
舉發獎金設立100萬
根本也不需要勞檢
每個勞工都是自己的檢舉人
薪資條可以作假?
你轉帳明細查一下就知道有無做假
作假罰個100萬
根本就不難遏止
這種一翻兩瞪眼的東西 需要搞這麼久?
說穿了就是執行力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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