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常去吃美狄亞 數一數店內員工10位以上,如果每個員工月薪2萬,10個就20萬了,
還不包含租金、成本等零零總總,但為什麼總是沒開發票?
大家都說不好吃的佑佑都在開了(佑佑的價格根本不貴好嗎~還有飲料欸!)
為什麼員工更多的美狄亞卻不用開發票?
不只美狄亞,爸爸媽媽很愛去的餐廳 雨果咖啡也都沒在開的,或是六合夜市裡面的店家
、熱河街上的店家(不是攤販),這些都沒在開發票的,高雄不是負債3000億嗎?怎麼不
好好收稅補補?
高雄的國稅局都在幹嘛?
網路資訊:
免開發票有三條件:月平均營業額未達20萬、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例如非連鎖店的巷
口麵攤、自助餐、豆漿店)、非稅捐機關特別註記的商店。
所以上述店家符合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