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黑心海帶案二審改判無罪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高雄潘姓夫妻3年前以工業級原料「碳酸氫銨」浸泡海帶,以加速軟化,519萬台斤(約33
14.6公噸)黑心海帶流入市面,一審判2人各1年2月,但高雄高分院今年3月二審逆轉改判
無罪;最高法院今認定,工業原料不屬食品級化學原料,外包裝有斗大的「危險、禁止用
於食品」警語,每包定價也比食品級便宜許多,二審卻未充分說明為何不採納而直接判無
罪,判決理由不完備,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二審認定,此案添加物皆符合衛福部公告標準,只是未取得許可證,應依食安
法行政裁罰,沒有刑責,改判潘姓夫妻無罪。
判決指出,潘男與陳姓妻子2002年起,在高雄鳳山、大樹區從事海帶加工,向化工原料行
購入銨粉(碳酸氫銨)、鹼粉(碳酸鈉)、礬粉(銨明礬)、保險粉(低亞硫酸納)、冰
醋酸,將海帶產品泡清水膨脹,換3次清水後加入礬粉讓海帶變硬,隔天再加入鹼粉、銨
粉,過半小時變軟再換3次清水,最後用保險粉做為保鮮,流入高雄多個市場多年。
法院統計,至2015年3月高市衛生局通報情資給檢方查獲為止,十餘年間估計有3114.6公
噸黑心海帶被民眾吃下肚,不法所得約8824萬到1億5573元。
一審高雄地院對潘氏夫婦各判1年2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10萬;二審高雄高分院卻認為
,依食品添加物標準的正面表列,銨粉等5種原料皆屬可添加物,改判無罪,由衛生局處
行政裁罰即可。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認定,僅限工業使用的原物料,不適用食品添加物使用
限量標準,銨粉、冰醋酸等5種原料,雖然是食品添加物正面表列可添加,但原料供應商
在二審作證指出,潘姓夫婦購入的是工業級原料,有告知2人不能用於食品上,外包裝也
印有「危險、禁止用於食品、For Industrial UseOnly (限工業用)」等斗大警語字樣
。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充分說明為何不採納原料供應商的證詞,並不適當,判決理由不完
備,且每包工業級化學原料的價格都比食品級便宜150元至1000元,2人卻長期購入使用於
食品,二審卻只認定是行政違法,也不恰當,因此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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