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毀國父遺像判刑 高雄律師:就是要毀損侮辱國父
聯合報
高雄律師郭憲彰今年3月及6月兩度到高雄地檢署大門口,涉嫌撕破國父遺像,另次涉將國
父遺像剪成條狀燒燬,皆由同行友人當場告發。高雄地院依犯損壞國父遺像罪,共處郭拘
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郭透露已上訴,最終目標要聲請釋憲,他說「期待快判有罪定
讞,該關的我不會逃避」。
郭憲彰去年12月還燒國旗被判拘役20天,已於二審審理中。他表示,不是針對中華民國的
國旗或國父孫文,不論國家何時會改變,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不該立法規範國旗、國
父遺像不能碰。他認為,燒國旗凸顯違反言論自由、燒國父遺像則強調違反平等權、言論
自由。
一般提上訴都盼獲無罪,郭憲彰反而說「期待趕快判有罪定讞,該關的我不會逃避」。郭
憲彰解釋,他以身試法,為了改變不合理的刑法160條,待走完一切法律程序,才能聲請
釋憲。
郭在偵訊期間坦承犯行,更主動強調「主觀上就是要毀損、侮辱國父」,他說,不讓法官
有任何解釋的空間判他無罪,若真的被判無罪,他就要告法官枉法裁判。郭憲彰涉燒國旗
案本周五高雄地院將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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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毀「中」華民「國」國父遺像
該當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