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您好
雖然您很有guts
但平心而論,捐款人是捐給高市府,您也是高市府敦聘的
所以責任還是在高市府身上
※ 引述《RADIUM (跳跳暴龍)》之銘言:
: 這段之前一堆自己想像的腦補,不回了
: 回你說的推責任
: 不是責任推給善款委員會
: 而是一人做事一人當
: 他媽的我是善款委員,計劃都是我核定的
: 被罵就是我該被罵
: 要辯護也是我該出來辯護
: : 就大大方方的說,
: : 高市府拿善款當律師費、裝置藝術、街道招牌、辦演唱會、非受災戶每戶6000元
: : 再把9億元借給自己。
: 九億元善款借的可開心了
: 10年後這筆九億元沒意外的話變13.5億元還回善款
: 10年多4.5億元,一年多4500萬元
: 可以造福多少災戶,多少傷者?
會長您說呢,如果第九年有人往生了,您要燒給他嗎
捐款人捐款,是要拿去投資生利息,十年後再用在災民身上的嗎
你覺得5%很高,搞不好受災戶想明天就享受,為什麼不行?
: : 直接把善款的錢給災民
: : 再以市庫請律師幫災民求償,得到的賠償也給災民
: : 這樣當然比代位求償更快
: 這就是市府做的事情
: 善款跟代位求償是分開的
: 所有的災戶已經拿到善款,又拿到代位求償了
: (好想highlight這句 )
您這點應該是不對的
「善款」全部都是災民的
只要有一塊錢不是用在災民上,就不能說災民拿到善款
: 至於災民錢有沒有少拿
: 我忘記我在這還是八卦版說的很清楚了
: 災民絕對沒有少拿,
: 只是沒有拿到原本應有賠償的1.4倍而已
: 也就是只是沒有成功多拿而已
所以會長的意思是說
因為捐款太多了,超過災民的損失總合
所以不能讓災民賺到
多出的部分,就拿去蓋裝置藝術、景觀改善、辦演唱會、29里戶戶6000元,還有,當律師費?
(所以才要善款賠償二選一)
我覺得高市府這樣對待善款的態度,會讓捐款人寒心
如果捐款真的超出所需
那應該是為台灣存起來,準備下次可能的災害
不是變成高市府的零用金,花在不是救災、受災的地方
畢竟,捐款人是捐給受災戶,不是捐給高市府
再者,高市府代位求償也嚴重低估
https://video.udn.com/news/552128
孫健萍說,如今國賠7案判賠金額,全數高於市府原本提出的代位賠償金額,其中吳文輝部分,市府竟只願賠570元的急診掛號費,但國賠卻能賠逾10萬元,相差187倍。國賠獲賠21萬多元的陳美吟,原本代位求償核定不到3萬元。
拿善款來脅迫受災戶,放棄國賠權利,但條件卻如此之苛
更重要,是法院判決打臉,善款不是賠償,拿了善款也還是可以提起國賠
卻在高市府的謊言中,讓受災戶超過時效
請問會長,這又如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