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mounter前篇文,你是不是連題目都看不懂就來作答了呢?大家現在是質疑善款的用
途
是否有真正照顧到災民,你回了一些理論及實務的法規,來規範災民能補助的範圍及使用
其他用途的理論。
請問善款是高雄市政府的預算嗎!還是他的預備金出的!還是花媽募款的?都不是阿,是
海內外善心人士要幫助災民重建的基金不是嗎!
請問善款要怎麼用到底關市政府屁事,只要善款委員會同意,災民認同就可以了!市政府
只有協助及監督的責任,你的回覆讓我發現原來
捐款人是捐給高雄市政府阿!
小明因為車禍斷了雙腿,小王看小明可憐捐錢給小明,但小明的女友小花趁小明行動不便
把捐款拿去買包包,剩下的錢只夠買便當,明明就還有錢付醫藥費的阿!
所以不論是出書、做裝置藝術、防制登革熱、買消防設備,很簡單,你只要證明這些都是
災民要的,相信社會與論反彈不會這麼強烈,因為既然是災民要的,大家都會尊重。
綜上所述,請問市政府是有什麼資格來主導善款的使用範圍呢?錢都給你了你還要依法規
、依理論,那你早說嘛,捐款是要給市政府的,之後再依法規標準分配給災民,相信大家
就不敢靠夭了!
給你一個建議,千萬不要去關鍵時刻留言嗆聲
也要上節目,依你的論述能力跟會長差了一大截,我想會更慘!因為你連善款要給誰的都
搞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