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好,大家好,魯妹今天早上剛從昨天到職的新公司出來,明天也不用去了。
問題是這樣的,公司要求每個員工到職要交保證書,內容其實很制式文具行也買得
到的員工保證書,主要是說站在公司立場上如果員工做了違法的事或違反公司規則
致使公司蒙受財務損失時,連帶保證人須附完全賠償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我想問的是,大家的公司到職需要『連帶保證人』的個資及具效命的簽印嗎?
魯妹是北部人嫁到高雄,前份工作也在北市,沒遇過這樣的要求。本來傻傻的叫老
公寫一寫今天交去公司,但到了公司被老公用電話攔截,他說他沒辦法接受放棄先
訴抗辯權,而且問我假如今天是公司想找你麻煩故意說你毀壞公司名譽時,你不就
有理也無法抗辯?於是魯妹誠懇的坐下跟老闆聊聊,保證書格式樣樣種,保密書我
們也不是沒簽過,是否願意接受我打的保證書既不傷害公司利益也不傷害我的權益
。老闆說第一次遇到這種不願簽保證書的員工,我說我簽了,但連帶保證人不想簽
,老闆眉頭一皺就讓會計算一算我昨日的薪水24000/30,讓我簽收就這樣離開了我
人生中最短的到職紀錄公司(苦笑)。
這個問題我只是想了解我會不會再遇到下間同樣要求的公司罷了,該公司老闆說高
雄的公司都是這樣做的,希望有經驗的鄉民朋友們給我一些建議,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