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大家好:
關於板務討論 #1SsFrB3h 今天是第七天,依據#1SrliFQG (Kaohsiung) 以及
#1SsFrB3h (Kaohsiung) 下面留言結果,明顯對發佈"不實新聞"媒體須加重懲處。
因此具體增訂下列規定:
A-7.1 對於曾經因查證疏失新聞未澄清之媒體,採加重處分依以下規定累計:
7日 => 14 日 => 30 日 => 60日 => 120 日 => 365 日(1年)
累計次數計算方式依違規當日回推一年,計算不實新聞違規處分公告次數。
公告自發文後即刻實施。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