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高雄市警局網站實名填寫違規時間,上傳超過15秒的錄影,也有照到車牌,路名,但是
最近收到email說不成立,要我以後打電話派員處理,可是警察應該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處
理吧?這個不是簡單開單就好了嗎?高雄警局真的想要讓交通違規電話佔用110線路嗎?信
件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來信反映「交通違規問題」乙案,經交本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您來信檢舉交通違規乙案,因該案無時間,故無法舉發,本局為能及時懲處交通違規人
,避免公務信件往返耽誤取締時效,您如有發現交通違規時,惠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將立
即派員查處,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特此申謝。本案聯絡人:承辦人警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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