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ng07 (蓋喝糗)》之銘言:
: 地方媽媽不才 現在在高軟園區裡面上班
: 家有嗷嗷待哺嬰兒 所以每天上班都固定會有時間要去擠母奶
: 但堂堂一個軟體園區沒有一個像樣的哺集乳空間
: 唯一唯一有的是一間殘障廁所
: 裡面釘了個平台 一把椅子 外面再貼個哺集乳室
: 僅此。
: 然後呢 老是有人在裡面抽煙
: 在廁所 我忍 我自己帶個環境噴霧意思意思消毒一下
: 但老是在裡面抽煙 我貼了紙條也沒有嚇阻作用
: (我有沒有權利要求調監視器直接找人啊?)
: 我也跟大樓警衛反應 看能不能麻煩他向上建議
: 實在是很無奈 怎麼水準低落成這樣
建議您參考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
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以及
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若您的雇主已違法,建議直接向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反映
這不屬於警衛室的業務範圍,您跟他抱怨也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