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名稱:律師會幫我保密嗎?談律師倫理的保密義務
地點:等閑書房
地址:80282 高雄市苓雅區福壽街136號
時間:11/10 19:00-21:00
講者:曾友俞律師
大綱:
一、序言
二、律師倫理與專業的意義
三、保密義務
四、真實義務
五、義務衝突與權衡
六、結論
七、Q&A
簡介:
簡介
若非法律實務工作者,或許會對律師職業感到陌生,或甚至會有負面的偏見,亦即奠基在
不當事實基礎上之想像,諸如貪婪或是為壞人辯護等等不良印象。然而,好與壞從來不是
訴訟關注的重點,道德標準並不同於法律上的標準,法律上的罪人未必是道德上的壞人,
更且,訴訟上的真實更不會是知識上的真理。
然而,律師因其身為專業(profession)—區別於工作(occupation)—在執業上有著特
殊的倫理要求,此乃專業倫理,在這裡法律將會碰上到道德,而本講座將會略述何謂專業
的概念。同時,亦會從一著名犯罪小說作為討論的基點,其為《The Lincoln Lawyer》(
中譯書名:林肯律師,翻拍為電影《下流正義》),這個故事精確地描繪了專業倫理面臨
著真實的罪人如何折衝與應對,也展演了律師倫理如何彰顯其對於正當執業之律師(縱使
其中主角被刻畫成對錢著迷的訴訟律師)之約束。
律師作為專業,也同時是社會上的其中一種角色(role),這個空格當被個體所填補,其
必須符應於該角色所應具備的行為準則。而該角色亦將相對於其他的角色而存在,這相對
關係即為社會關係。相對於當事人的律師所具有的義務乃是保密義務,而律師同樣也身為
司法成員的一份子而具有真實義務。這兩項義務同時是專業倫理的要求,然而現實就像思
想實驗的電車問題(trolley problem)一般常常發生倫理衝突的情境,甚至在執業的各
個時刻都是在兩個倫理規則間徘徊,那麼,一位律師該如何在倫理處境中行動?
專業倫理在律師執業上從未佔有重要的位置,這在國家考試上的科目安排即可見得,然而
專業倫理應該是律師執業的核心,如同學者Frederick A. Elliston所說:
“Ethics should neither exist as an incidental adjunct to the curriculum nor a
s mere rhetoric used to improve a lawyer's image. Rather, ethics should functi
on as the core of a lawyer's practice. Without ethics, true professionalism an
d good lawyering escape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