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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補習班解僱懷孕外籍老師 挨罰30萬
最新更新:2019/11/05 16:50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5日電)高雄市一家外語補習班106年間提前終止一名懷孕外師勞
動契約,遭勞工局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新台幣30萬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高
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可上訴。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今天指出,待全案定讞後,業者須於處分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將罰款繳
納公庫;若未依規定繳納,將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執行。
勞工局民國106年4月接獲這名外籍女老師申訴,經調查她受雇高市某短期外語補習班,原
勞動契約在106年10月23日屆期。但105年12月補習班謝姓業者得知她懷孕,隔年1月即無
預警告知將提前於106年3月10日終勞動契約,並以她常叫學生罰站為由予以解僱,涉有懷
孕歧視。
勞工局調查後將全案提請高雄市就業歧視評議會認定「懷孕歧視」成立,勞工局即依違反
性別工作平等法裁處謝姓業者30萬元罰款。
謝姓業者不服先向高市府提起行政訴願,遭駁回後又提行政訴訟,主張提前終止勞動契約
與懷孕無關,並反控曾接獲學生家長口頭或通訊軟體投訴,指這名女老師常處罰學生到教
室外罰站,剝奪學生上課權益。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謝姓業者雖主張外籍女老師有不當處罰學生情事,但
並未充分提出她有違反規定以致應終止契約的客觀事實等證據。依勞動契約條款,如申訴
人表現有缺失或不滿時,應先試圖改善,如無法改善,雇主才得以行使資遣預告。
院方進一步指出,謝姓業者對於女外師申訴遭受懷孕歧視,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就
預告提前終止勞動契約與懷孕無關情事舉證,因而駁回業者提告。(編輯:孫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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