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勞工夜市禁再擺攤 攤商集結怨市府「沒人情」
2019-11-18 16:57聯合報 記者王昭月/高雄即時報導
依據落日條款,高雄市勞工夜市(又稱一德夜市),11月11日起不得營業,在當地擺攤逾
2、30年的攤商擔心生計不保,今午到勞工公園集結,攤商抱怨,高雄市宣稱要發大財,
對收入有限的攤商卻說砍就砍,更質疑為何不能比照六合、光華等夜市讓他們就地合法,
「沒有人情」。
高雄勞工夜市落日條款生效,高雄市前鎮警分局今午2點起動員200警力進駐,取締擺攤等
占道違規行為。大批在夜市擺攤的攤商,原本準備拉布條陳情抗議,但因沒有申請集會,
不敢貿然集結,但仍掩不住怨氣,對著媒體大吐苦水。
在勞工夜市賣毛巾等百貨近20年的賴先生不滿地說,六合夜市也是在路邊擺攤,警察為何
不趕,難不成取名觀光夜市就可以。他說,勞工夜市的攤販營業額不等,單日三、五千元
到上萬都有,像他可以賺約五到七千元,現在不給擺攤,他們只能等死,「政府有在為低
下階層的人著想嗎?」
他表示,自己廿幾歲就到勞工夜市擺攤,與此地感情深厚,收入也穩定,可維持家庭,政
府何不訂出相關配套,讓攤商就地合法。賣拖鞋的柯姓攤商說,他們也自知擺攤不合法,
但卻能圖個三餐溫飽,像他這種年紀,要再找工作不容易,希望市府執法要顧及情理,大
家支持市府發大財,市長也應讓攤商有個出路,如果輔導安置大家仍不配合,就是他們不
對。
前鎮警分局長林新晃表示,勞工夜市存在二、三十年,但居民長期反映攤販占道行為嚴重
,由於七年落日條款期限已到,因此自11月18日起全面取締,還路於民。一名女攤商質問
警方能否有緩衝的時間,卅年都過了,又不差幾個月,市府太沒人情,林新晃再三解釋,
警方只是執行單位,能否緩衝要找主管機關
陳姓住戶住勞工夜市旁十多年,她說每到周一擺攤日,人潮車潮一波波進來,車子四處違
停,空氣變差,收市後惡臭不散,有時甚至看似不良分子出入,愈晚愈吵。既然落日條款
的時間已經到期,就應該恢復正常,否則約定的說法不算算,日後大家賴皮就好,誰還能
相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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