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贈送] 你有罷免 我有送吊飾

作者: sean0912 (VV)   2020-02-12 20:17:56
用利益 對價關係 罷免書 這幾個關鍵字餵估狗就好幾篇有署名的文章討論
https://tinyurl.com/qpugurk
https://tinyurl.com/wdkqs2l
先講結論
1. 原PO改了好幾次文章 不清楚最原本的說法 不過只要是以寫好的罷免書索取物品
基本上是不構成對價關係 因為可能原本當事人就有填寫的意願 索取只是額外行為
2. 以3D列印做出來的失敗品到底有無價值可言 是檢舉人要負舉證責任的 難道今天
有巨乳正妹說你簽罷免書我給你抱一下 你會說賄選嗎??
節錄幾個重要的重點
實務上,在討論是否構成賄選時,特別強調應具備「對價關係」,才能判斷是否違法。所
謂對價關係,是指行賄者之一方,已認知其所行求、期約或交付之意思,是為了使罷免提
議人就提議或連署為一定行使或不行使;而在受賄者之一方,也須有同樣的認知,且不以
行賄金額多寡為絕對之判斷,而應綜合社會價值觀念、授受雙方之認知及其他客觀情事而
為判斷,倘足認其與要約有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間,具有對價關係時,
始足該當犯罪(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893號判例要旨參照)。
本案中,倘確實如報載內容所稱業者以「在限定期間內,手持剛寫好的罷免書,或有照片
佐證之罷免書,得免費(或以1元)取得煎餅一份」,就「有照片佐證之罷免書」持有人
而言,應可認為持有人本身已有參與罷免之意思,此時業者與持有人間交易煎餅之行為,
應不具有對價關係存在,而為單純之贈與或買賣。
以行賄金額而言,有媒體調查指出議員選舉買票行情不一,一票從300元至5000元,甚至
更高可能都有,此雖與邀集罷免案提議人的類型有間,但非不能作為參考。因此,如以定
價為70元之煎餅作為罷免提議之對價,似乎略嫌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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