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市議員林于凱。
先說,這篇是一點點政治文。
我知道鄉民就是愛看熱鬧,
巴特,前兩天三民區好像有點太過熱鬧了 ...
前兩天引起諸多討論的大型爆竹聲,
是來自覆鼎金的田都府田都元帥出巡
和覆鼎金保安宮及大甲媽祖繞境無直接關聯
依照現在《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施放爆竹煙火,要先申請經過主管機管同意,
才能放。
但是,宗教民俗活動,
不必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也能施放
六都中,台中台南高雄都有這樣的例外條款
台北新北桃園則無(我沒有要戰南北的意思 ...
但是!就算可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
如果要施放高空發射等大型、專業的爆竹煙火
還是要事先申請
這次違規沒有事先申請
消防局有前往取締沒收銷毀違規爆竹煙火
另外空氣污染、噪音污染超標的部分
環保局也各開罰了1200元跟3000元
經過這次事件
接下來我打算著手檢討現行制度
並研擬在下會期提出修法
讓制度更完善
1. 事先掌握程度如何?
中南部宗教活動施放一般爆竹煙火
不必事先申請許可
但如此一來
沒有事先掌握的環保局
就只能被動接受民眾檢舉
常常到場時活動都結束了
抓不抓得到違法就只能看運氣
如果能夠事先掌握相關活動提供輔導
並且抽出部分場次由環保局人員陪同監測
培養廟方守法習慣
才能源頭改善廟方與社區民眾的互動
2. 寧靜時段?
除了晚上十點到早上八點禁止施放之外
在週末假日休息時間
是否能避免長時數連續施放?
例如空出午休時間1200-1400不施放
讓民眾有喘息的空間
3. 維護消防安全!
高空煙火可能危害公寓大廈消防安全
必須嚴格執行經過審查核可才能施放
否則依法開罰
這是跟團隊及部分鄉民討論出來的修正方向,
如果有其他建議,也歡迎提出討論。
謝謝!希望不會被刪文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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