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這個標題稍微解釋一下第三階段
1."同意票"至少有總選舉人口25%人數(約58萬)
2.同意票數量要"多於"不同意票數量
達成這兩個條件就可成功罷免
所以同意罷免票趕快衝高最重要!!!!
以下為舉例:
一.全部出來投票的人少於或等於 58萬
結果:罷免失敗,同意票本身無法到達58萬
二.同意票58萬,不同意票61萬
(0111韓市長鐵票為61萬)
結果:罷免失敗,同意票比不同意票少
三.同意票30萬,不同意票89萬
結果:罷免失敗,同意票不足總投票人數25%(58萬)
且同意少於不同意
四.同意票50萬,不同意票40萬
(總票數90萬,明顯大於58萬)
結果:罷免失敗,同意票不足總投票人數25%(58萬)
五.同意票110萬(蔡英文高雄得票109萬)
不同意票111萬
結果:罷免失敗,同意少於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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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意票58萬,不同意票57萬
結果:罷免成功,同意票達到25%(58萬)
且同意多於不同意
七.同意票109萬,不同意票61萬
結果:罷免成功,同意票達到25%(58萬)
且同意多於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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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上結果是這樣
相信多數鄉民是支持罷免的
但因為工作繁忙等因素,對第三階段條件不太了解
或者單純推文時太過簡潔造成些誤解
希望之後大家推發文能清楚敘述
避免誤會~ 感謝大家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