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車轉彎違規肇事 害慘市警局賠鉅款

作者: sean0912 (VV)   2020-04-06 20:53:17
看到推文很多人罵這個法官加上說800萬太少 我真心覺得台灣法治觀念真的低落
有人是看過判決書才罵的嗎? 看到帳面上的金額就罵法官?
今天不討論這起事故的肇責分配 因為那是車鑑會的問題 法官只能以手上有的做裁判
這起事故的判決書: https://reurl.cc/R4rmaD
裡面對於家屬要求賠償的敘述為
其所受損失分別為
1.醫療費用371,823 元
2.看護費用782,968 元
3.額外增加必要生活費用77,202 元
4.勞動能力減少之損失13,530,470 元
5.精神慰撫金6,000,000 元 (妻子部分 2,000,000 元)
合計20,762,463元
最後法官所裁定的賠償金額
1.醫療費用371,823 元
2.看護費用782,968 元
3.額外增加必要生活費用77,202 元
4.勞動能力減少之損失12,213,432 元
5.精神慰撫金2,000,000 元 (妻子部分 520,000 元)
合計15,445,425元
賠償金額乘於被告所負擔責任 15445425*65% = 10039526.25元
扣掉已經領取的強制險賠償220萬及預先給付補償13萬
10039526-2200000-130000=7709526
再加上妻子的52萬 就是新聞所講的822萬了 請問法官哪裡有問題?
來看看勞動力減少法官是怎麼算的
認本件計算原告乙○○勞動能力之基礎以每月65,000元 新聞沒提到
計算原告乙○○因勞動能力減損87% 合理 基本上快等於不能工作
(但是目前仍任職)
並採用第349 月霍夫曼累計係數 大概就是29年多1個月的時間
實際算式因為我不是金融相關 不太懂就不放上來
不過可以確定法官所計算的與原先原告要求的金額相差大約100多萬
另外就是精神撫慰金 基本上不會讓你瞞天喊價
通常有一個不成文的說法 車禍的精神撫慰金與你因車禍產生的醫療費用和看護費用相掛勾
這邊舉兩個例子
1. 2019年宜蘭的台大研究所畢業被撞導致下肢癱瘓
判決書: https://reurl.cc/z8ZLzN
醫療費用: 2,810,125 元
看護費用: 2,234,200 元
勞動力減損: 9,615,000 元 (還比中鋼的個案少)
精神撫慰金: 5,000,000 元
2. 2014年鐵人三項輾到坑洞導致雙腳癱瘓
判決書: https://reurl.cc/mno2L7
醫療費用: 123,529 元
看護費用: 1,110,000 元
勞動力減損: 10,716,346 元 (還比中鋼的個案少)
精神撫慰金: 1,500,000 元 外加一對未成年兒女各600,000 元
綜上所述
所以法官將家屬所提的600萬砍到200萬 算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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