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檢舉交通違規案類出爐 警方定義出「

作者: mazmaitag56   2020-05-01 11:42:43
※ 引述《vincex (VincexHuang)》之銘言:
: 個人親身經驗,應該是一兩個月前,
: 中午吃飯時間,在鼎中路小北百貨前,
: 看到有一台賓士並排停車擋住空的停車格,
: 於是打110通報,並在附近等待處理情形。
: 掐錶計時九分鐘,兩位員警騎摩托車到達現場,
: 馬上發現目標車輛(超明顯的超扯違停)。
: 於是他們,鳴警笛!
: 鳴了一兩分鐘,一對年輕情侶從旁邊約莫一兩個店家距離的夾娃娃機走過來移車。
: 沒有開單!
: 這種處理方式讓我覺得應該不是個案。
這種事情在除了台北以外的地方常常見到啦,我有問過一位剛畢業在台北後來積分夠了
以後調回來高雄當警察的同學原因。
他說因為北部的長官比較有要求,高雄比較講人情加上現場開單手寫很累、寫太久會被
民眾酸、字太醜會被貼上網路酸比小學生寫的還差(不過他的字真的很醜XD)、回所
裡還要另外花時間輸入電腦、每間警察局的罰單郵寄有預算限制、開太多罰單會被里長
議員“關心”,所以他們在高雄能盡量不要開罰單就不開。(以上都是同學轉述)
關於在路旁等了9分鐘這種情形,我會先在一開始的時候先幫他的愛車拍一張美照,等到
3分鐘過後再拍一張(車頭車尾無所謂,反正3分鐘了),過大概一個月久車主就會收到2
400起跳的停車紀念照。如果你膽子比較大一點的話可以現場跟警察說你要檢舉他並併排
(是併排,不是臨時併排,兩種價格差很多)依規定警方一定要受理,而且是要當場製
發罰單。車主除了要繳罰單外駕照還要扣點,如果修養不好你還可提早領年終。
如果不想等的話可以錄影證明那輛車當時是處於靜止狀態後檢舉(影片長度建議2~3秒)
後檢舉,車主一樣會收到臨時併排停車的紀念照。
以上常常路過檢舉明誠路裕誠路經驗談
作者: karta1465630 (Kobe Tu)   2020-05-01 1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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