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提起罷免案訴願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駁回
中廣
王韋婷
高雄市長韓國瑜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罷免案訴願,行政院訴願委員會5月28日裁定韓國
瑜無訴願理由,訴願駁回。
韓國瑜不服中選會查對通過罷韓連署人達法定提議人數,以及中選會宣告罷韓案成立,向行
政院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韓國瑜主張,罷韓案在就職7個月時展開,罷免提議文書之連署
、蒐集、分類、裝箱等作業,也在韓國於就職未滿1年前即已完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第75條第1項但書就職未滿1年不得罷免的規定,應屬無效;中選會對此明顯違法之罷免提
案,應不予受理。
對此,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訴願決定書指出,根據據內政部2019年12月24日函,以依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1項及第79條規定,提議人之領銜人應於公職人員就職滿1年後,始得檢
附罷免提議書等資料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至於提議人名冊徵收期間法既無明定,亦未
列為應予刪除之事由,當無另行限制之必要。訴願書也指出,「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
」但書是針對提出罷免案所為之限制,應解為本文 「提出罷免案」時間之限制,而非提議
人提議時間之限制。
訴願書指出,罷免案對韓國瑜服公職權益有所影響,或可能有難以回復之情形,但罷免案之
提出,為憲法賦予公民參政權之一,權衡停止執行於訴願人(韓國瑜)之利益與不停止執行於
公益之影響,應以維護公民行使參政權之公共利益為優先保護對象,而無停止罷韓案執行之
必要。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表示,基於本案事證明確,也無言詞辯論之必要,訴願裁定駁回。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66321
又被駁回囉!反民主手段失敗+1
不是想靠停止投票就是搞一堆小動作來讓自己不用面對民意檢視
去年「TNND,林北但哩」、「48萬高雄人都是遮羞布」的氣魄哪裡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