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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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韓市長】
韓國瑜被罷免了,後面還會有劇情嗎?
根據法律規定,中選會必須在 7 天內公告罷免案通過,
而公告的那天起,韓國瑜就不再是高雄市長。
因為韓國瑜留下來的高雄市長任期超過 2 年,
所以行政院必須指派代理市長,並且在 3 個月內辦理補選。
韓國瑜還有最後一張王牌:罷免訴訟。
一旦提出罷免訴訟,在訴訟結束之前,
暫時不能辦理補選,但此時的高雄市長,仍是行政院指派的代理市長。
罷免訴訟有兩種。
第一個是「罷免無效之訴」:如果選委會辦理罷免違法,而且足以影響罷免結果。
「韓國瑜」或「檢察官」這個時候就可以在罷免結果公告日起 15 日內,
以「高雄市選委會」為被告,提起罷免無效之訴。
一旦法院判決罷免無效確定,就必須重新辦理罷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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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則是「罷免案通過無效之訴」。
如果這次罷免案過程中,發生票數不實或妨害投票等行為,而且足以影響投票結果。
這時候「韓國瑜」或「檢察官」,可以在罷免結果公告 30 天內,
以「罷免案領銜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罷免案通過無效之訴。
法院審理後,如果判決罷免案通過無效,韓國瑜就可以重新擔任高雄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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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次選舉在高雄,因此當事人可以向「高雄地方法院」或「橋頭地方法院」起訴,
法院必須設選舉法庭審理,並且在六個月內審結。
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二審和一審一樣,法院組成選舉法庭、並在六個月內審結。
二審判決後,「不能」再上訴到最高法院,也「不能」提起再審之訴。
也就是說,罷免訴訟只要經過二級二審,就會確定,沒有再翻盤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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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經過罷免訴訟被法院駁回確定,
而且剩下的任期不到兩年,依法不能辦理補選,代理市長就會做到 2022 年大選。
最後,一旦罷免通過,韓國瑜四年內不能再次參選高雄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