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若要提罷韓訴訟 有三條路可走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34/4621056 聯合新聞網 鄭媁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以93萬多票高票通過,韓國瑜未來是否會提起罷免相關訴訟,引發
關注。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條文,若要打官司,韓國瑜有三條路可走,一是
提「罷免無效」訴訟;二是提「罷免案通過無效」訴訟;三是繼續為先前被駁回的訴願再
提行政訴訟。
依照選罷法第118條,高雄選委會若辦理罷免違法,足以影響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
、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可在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15天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罷免
無效之訴。若法院認定選委會有違法,即可定期重行投票。
而選罷法第124條則是規範「罷免案通過無效」要件,包括罷免案通過票數不實,足認影
響投票結果;或是罷免團體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方式,妨害投票及選務工作等,可在罷免
結果公告日起30天內,向法院提出罷免案通過無效之訴。
一旦經法院判決罷免案通過無效確定者,被罷免人的職務應予恢復;但無法恢復者,不在
此限。
此外,選罷法第125條明定,選民發覺若有構成罷免無效、罷免案通過的情事,可在罷免
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7天內,檢具事證,向檢察官或選委會舉發。不過,並不會影響投票
結果。
由於韓國瑜先前曾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遭裁定駁回後,韓國瑜不服提抗告
,再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罷免案訴願,不過訴願會5月28日裁定,認為沒有停止執行
必要,駁回訴願。韓國瑜若不服此決定,可在決定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向北高行提起
行政訴訟。
只是法界指出, 行政訴訟未有「訴訟期間不能補選」的規定,即使勝訴,法律也未明文
規範當然復職,加上韓國瑜先前已五度遭行政法院和訴願會駁回,再提訴訟恐勝算極低。
國民黨內普遍也認為,若票數與罷免門檻相近,還有機會一搏,如今的93萬多票已說明民
眾罷韓的意願非常明確且強烈,實無必要再走訴訟一途。眼下最要緊的是盡快尋覓補選人
選,與民進黨正面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