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連結過長時可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未提供者警告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83844
2.完整新聞標題: 標題沒有寫出來,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檢察官蒞庭看報滑手機 法務部長斥不可取
3.媒體來源(作者/媒體)/完整新聞內文: 媒體來源如:蘋果日報、中央社
請討論與多數高雄市民有直接關聯性的文章。高雄點請參考新聞文規定A
無完整的作者與媒體資訊 依新聞文規定 處 退文。
作者一詞定義請參閱新聞文大綱,簡單說明需吻合兩點:1.自然人 2.撰稿人或主編
公視新聞網
2020年6月19日 陳奐宇 許政俊 陳信隆 綜合報導
https://youtu.be/4pl_6Xtez8g
高雄橋頭地檢署一名公訴檢察官,今年四月開庭時因為在座位上滑手機、甚至翻看報紙,
遭民眾檢舉。法務部檢審會通過警告處分,法務部長蔡清祥也斥責行為不可取,檢察官應
引以為戒。
今年四月,高雄橋頭地檢署一名公訴檢察官遭民眾檢舉,在開庭時公然滑手機、看報紙,
影響檢察官執行公務的形象跟公信力,連法務部長蔡清祥都看不下去,認為行為不當。
「檢察官在法庭上執行職務,應該要尊重法庭,而且對於你的職務也應該要有所尊重,對
於人民的期待也不能辜負。」蔡清祥表示。
檢察官是司法門面之一,開庭卻心不在焉,讓民眾觀感不佳,打擊司法形象,也難怪法務
部長臉色鐵青,直斥不可取。橋頭地檢署19日也針對此事出面致歉並說明。
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表示,「檢察官是說,剛好因為那陣子疫情比較嚴峻的
時候,他想要關心一下一些疫情,所以就順手把報紙拿去看了,對這樣的行為他深感愧疚
。」
滑手機的部分,經署內查證是在找證據及聯絡公務。法官因為開庭忙碌,所以當時也沒注
意到,橋檢表示這位檢察官是初犯,這也是橋檢第一次接到這樣的檢舉,未來將會加強督
導。
4.類似新聞4小時內如果沒有增加新資訊禁發,如果有增加新資訊請依規定標示
清楚,標示規定請參照 #1S6oiFv7 (Kaohsiung),違者刪文,如若惡意者
以退文及水桶處理
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退文,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