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06.21違規-viaggiatore

作者: simonjen (狂)   2020-06-22 01:09:53
檢舉方:
→ staff23 : #1UxiF5S_ (Kaohsiung) viaggiatore 06/21 22:18
→ staff23 : 板規1-5 本人於使用者資訊有揭露拒絕他人不當揭露 06/21 22:19
→ staff23 : 個人資訊 其未經同意且為不合理使用與討論主題無關 06/21 22:20
→ staff23 : 亦牴觸板規1-4 所以本人親自檢舉 06/21 22:21
→ staff23 : 噓 viaggiatore : staff23還被起訴呢,也不是什麼良 06/21 23:55
→ staff23 : 這段 06/21 23:55
→ staff23 : 高雄板規1-4 1-5規範很清楚 06/21 23:56
原文:
噓 viaggiatore : staff23還被起訴呢,也不是什麼良民 06/21 12:34
判決:經查於站內有該文章於八卦板有#1Oas6XV? (Gossiping)(?屬加密資訊)
相關文章證實 viaggiatore 所言非假,故不屬造謠,因此有公佈他人個資
之可能,再查八卦板規定: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此文屬m文並且尚未被刪除,應屬針對公開個人資料部分無違規,但考量此資訊
屬他板資訊且被指控者有意願隱藏此事,故依 6-1 處 刪文 併 警告。
考量檢舉方認為本公告仍有揭露之私人身分之嫌,故替檢舉方增加碼上資訊。
檢舉方申訴:
→ staff23 : 當事人有檢舉違反高雄板規1-4 個資法 請依規定受理 06/22 02:56
→ staff23 :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他造謠 都是檢舉他非經同意侵害 06/22 02:58
→ staff23 : 他人個人資訊 且為不合理使用 06/22 02:59
→ staff23 : 個人資料就算被公開 當事人不同意使用他也不能用 06/22 03:01
判決說明:
根據個資法判決邏輯:
1.先證實被檢舉方所說屬個人個資部分
2-1.如果不為個人個資部分則不判決
2-2.如果屬個人個資部分,則受理該案件,再判斷程度是否構成公開部分。
依順序 1. 判斷是否是屬個人個資部分,依八卦板文章可以明確確定檢舉方確實
曾依XXXXX犯罪被起訴,故屬 2-2 部分受理。故再判斷是否構成相關程度:
依八卦板的相關規定如果那樣揭露都不屬違規,則被檢舉方所公佈資訊更少,
若無檢舉方自行檢舉甚少人知道被檢舉方所說屬實,故無所謂的違反個資法之可能。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20-06-22 02:14:00
本來沒人知道是什麼,檢舉後現在都知道了[email protected]@
作者: gengar080055 (耿耿)   2020-06-22 18:44:00
哇!朝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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