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優先道:
第 174-1 條
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
、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本標線以白色實線及機車圖形劃
設之,每過交岔路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兩機車圖形間,縱向標寫白色「機車優先」標字
配合使用。
要符合「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之其一動作(停車是指靠邊/但紅線停車仍
違規)」
但起步接著直接在優先道停車或持續直線行駛則不符合條件,則可以舉發。
機車優先道不是字面上所寫的單純機車優先這樣而已
還必須要符合上述之兩條件
只要條件不合可以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