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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女奔高雄會男網友!完事見「配偶欄有人」 甩頭想走反遭硬上…她崩潰求饒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女子小君(化名)離婚後透過臉書認識男子阿宏(化名)
2人相談甚歡相約見面,並在阿宏租屋處內發生關係。
孰料,完事後小君赫見阿宏的身分證配偶欄上有人,氣得與阿宏發生爭執
並表明要離開,但沒想到阿宏竟惱羞將她壓上床硬上得逞。
案經小君提告,高雄地院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阿宏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小君2019年6月間透過臉書認識阿宏,聊了幾天後,2人就相約見面。
同年7月3日,小君從台南搭車南下高雄找阿宏,並在阿宏租屋處飲酒聊天
酒過三巡後,2人自然的發生關係
但小君卻在完事後發現阿宏身分證上的配偶欄並非空白
便氣得質問阿宏,並表明要離開。
不過,正當小君準備離開,就遇到阿宏的朋友來訪
而阿宏便趁勢將小君包包拿走,並要求她到超商買東西
而小君為了拿回包包,只好乖乖配合。
直到阿宏友人離開,阿宏再度起色心,將小君壓上床硬上得逞。
過程中,小君因奮力掙扎,導致嘴唇及全身多處有咬、抓痕
而最後小君不斷求人,並稱要打電話給前夫,要前夫到阿宏住處接她
阿宏才氣得將包包丟還給小君,而小君也趁機逃跑並報警。
法官審理時,阿宏辯稱,2人第一次發生關係時是兩情相悅
但後來小君發現他已婚身分,2人因此大吵
而吵完後「根本沒有心情發生關係」,否認硬上小君。
不過,阿宏說法不被法官採信
法官認為,小君的驗傷報告中,身體有多處咬痕及抓痕
且下體也驗出阿宏的DNA,因此認定阿宏性侵,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阿宏4年徒刑。
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17/17627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