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路過富國路的公園
被一隻沒牽繩的巨大黑狗尾隨
那10秒鐘我的身心頗受煎熬
於是回家上網搜尋高雄市的動保法
第 十二 條
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應使用鏈繩、箱籠或採取主管機關公告之
適當防護措施。
還有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飼主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 眾得出入場所,未使用鏈繩、
箱籠或採取適當防護措施,經勸導拒不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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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有沒有高雄人檢舉成功的?
推文請不要拿小孩來類比無牽繩的狗狗
邏輯很好用的推文吵架前建議多想三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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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版上好多協尋寵物的文章底下都一片祥和的幫高調
但看照片或敘述
多數走失的狗都沒牽繩啊
下次大家除了推文幫高調
能不能順便善意推文提醒飼主牽繩啊
小時候被狗狂追的惡夢真的會跟著一輩子
長大後最討厭遇到冷眼旁觀的狗主人了
甚至有些人的嘴臉比他家的狗還可怕...
※ 引述《sf15zhuang (台湾のサラリーマン)》之銘言:
: ※ 引述《superjorbe (lipton)》之銘言:
: : 之前看過新聞有要擬定刑責罰款
: : 但是Google高雄市的條例
: : 或是公園自治管理條例
: : 都沒有找到相關罰則
: : 是後來這個草案 沒有通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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