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推薦高雄律師

作者: miniguava (漢堡神偷)   2020-10-06 11:33:13
看到本篇部分推文認為只要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
特別提醒千萬不要有這種「錯誤」觀念
簡單分幾點來說:
1. 肇事逃逸罪為公訴罪,和解不能撤告
車禍案件最常見的就是肇事逃逸罪跟過失傷害罪
前者是公訴罪,後者是告訴乃論罪
本質上完全不同
過失傷害只要雙方和解就能撤告
但肇逃因為是公訴罪
只要提告,即使雙方事後和解也不能撤告
如果案件情形符合肇事逃逸要件
檢察官就必須起訴由法院來認定是否成罪
也因此車禍案件和解之後仍被起訴肇逃的一大堆
提供一個小弟之前辦過的例子
某貨運司機右轉彎時,有腳踏車從人行道衝出而發生碰撞
司機當場下車查看,騎士當場表示沒事,各自離去
不久就收到警察局的通知,過失傷害加肇事逃逸
貨運公司出面協調達成和解,騎士撤回過失傷害告訴
幾個月後收到肇事逃逸起訴書
偵訊期間還被檢察官洗臉
你眼睛有X光嗎?你怎麼知道人家沒事?
恩....只能說大概是我的當事人運氣太差,呵呵
2. 保險公司不會為了您著想
保險公司對於車禍理賠基本上就是認診斷證明跟相關單據
診斷證明寫休養多久,通常就是以此為標準理賠
精神慰撫金很多也都是一毛不賠
理賠條件不能接受就是交給法院判
但這樣的處理方式
對於可能涉及刑責的當事人是相當不利的
有和解都可能被起訴了
那沒和解呢?
3. 兩台車沒有接觸也會中獎?
對,節錄兩個高雄的判決
「胡展銘為閃避鄭麗美之車輛而緊急煞車,兩車雖未碰撞,
但胡展銘因而車身打滑人、車倒地,致受有傷害」
(雄院107審交訴57)
「本件被告之機車雖未直接與被害人所騎乘機車發生碰撞
惟被害人之機車之所以倒地...確與被告騎乘機車行經該地有所關連」
(高分院92交上訴55)
這點推文也有提到,關鍵在於「因果關係」
兩台車沒有接觸,不代表一定沒有因果關係
這個可能要看有沒有行車紀錄或監視器有沒有拍到
總之,車禍案件很常見,也因此導致很多人掉以輕心
尤其是肇事逃逸罪,刑度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跟黑道老大、酒駕致重傷、炸彈客等罪一樣(刑法154、185-3、186-1)
請大家千萬、務必、絕對、一定要特別的小心
※ 引述《chloroplast (畢業天下雨天)》之銘言:
: 前陣子被通知到警局
: 原來是開車時, 後方有摩托車摔車
: 我們兩台車 "沒有" 任何接觸到
: 結果被對方提告肇事逃逸
: 想請教是否有高雄擅長交通事故的律師可以推薦
: 謝謝大家
作者: wennythepooh (維尼)   2020-10-06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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