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在楠梓百慕達以北的偏遠地區,當要往高雄市區時一定會經過這條重要道路。
範圍是楠梓百慕達往南至民族陸橋這一條道路。
往南方向印象有2、3支機車道的測速照相機,速限是40公里,照理來說可以到50公里都還在
規定範圍內,往北方向也是有2、3支。
依據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2條 十一項:
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我都騎40-50公里的速度去通過測速照相機的路口,但我總是發現騎在前面、速度也超過50
公里的,都沒有看到任何閃光燈被觸發,所以我很好奇究竟各位的經驗是什麼?
另外每次在路上看到那些「左轉靠右,右轉靠左」的現象都哭笑不得,何時臺灣才能進入車
速分流的時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