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23處同意設置攤販臨時集中場
資料更新時間:110-01-06 11:21 資料來源:市場管理處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市字第10906965701號
附件:本市23處同意設置攤販臨時集中場資料一覽表
主旨:公告本市23處同意設置攤販臨時集中場。
依據:
一、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
二、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4次定期大會第55次會議決議:市政府審議同意設置之23處攤集場
,照案通過。
公告事項:
一、本市23處同意設置攤販臨時集中場資料一覽表如附件。
二、同意設置日期及字號:高雄市議會109年12月24日高市會財字第1090014524號函。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四、公告地點:
(一)刊登高雄市政府公報。
(二)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告欄。
(三)本市三民區公所、大社區公所、大樹區公所、小港區公所、仁武區公所、左營區公所
、阿蓮區公所、前金區公所、前鎮區公所、梓官區公所、湖內區公所、鳳山區公所、鹽埕
區公所公告欄。
(四)三民區安和里辦公處、三民區安東里辦公處、三民區寶龍里辦公處、大社區翠屏里辦
公處、大社區觀音里辦公處、大社區神農里辦公處、大樹區久堂里辦公處、大樹區檨腳里
辦公處、小港區桂林里辦公處、左營區埤西里辦公處、左營區埤北里辦公處、阿蓮區南蓮
里辦公處、前金區文東里辦公處、前鎮區仁愛里辦公處、前鎮區德昌里辦公處、前鎮區信
義里辦公處、前鎮區信德里辦公處、梓官區禮蚵里辦公處、梓官區赤西里辦公處、梓官區
信蚵里辦公處、鳳山區成功里辦公處、鳳山區興仁里辦公處、鳳山區國富里辦公處、鳳山
區興中里辦公處、鳳山區協和里辦公處、鳳山區國泰里辦公處、鳳山區南興里辦公處、鳳
山區和興里辦公處、鳳山區鎮南里辦公處、鳳山區龍成里辦公處、鳳山區福祥里辦公處、
鳳山區福誠里辦公處、鳳山區南和里辦公處、鳳山區天興里辦公處、鳳山區國光里辦公處
、鹽埕區江西里辦公處、鹽埕區新豐里辦公處、湖內區中賢里辦公處、仁武區仁武里辦公
處公告欄。
(五)本市23處同意設置攤集場。
https://edbkcg.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9A7F03ABA05E4DEF&sms=BE8A73D3A043
5784&s=DD71A1FD5AA6A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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