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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水域放生亂象 議員促規範
2021-01-13 02:47 聯合報 / 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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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水利局表示,鳳山曹公圳的魚群不是市府水利局放養的,多為民眾所放生。
記者楊濡嘉/攝影
高雄市鳳山曹公圳鄰近台鐵鳳山火車站一帶,魚群優游常吸引民眾駐足觀賞。高雄市水利
局長蔡長展說,那不是水利局養的,是民眾放生的魚。市議員黃捷昨質詢關注鳳山溪、曹
公圳面臨的「放生」現象,促市府擬放生相關自治條例,規範放生動物行為,水利局、農
業局表示會與法制、動保等單位討論。
黃捷表示,她接到許多民眾反映,有人把魚、烏龜等放生進鳳山溪,也有人拿著飼料到溪
邊餵魚,憂心會影響溪流生態和動物保育,目前只有「高雄市愛河水域管理自治條例」,
沒有其他水域管理自治條例,更沒有放生條例可規範。
蔡長展說,不少民眾放生魚類到高雄市水域,以曹公圳最明顯,水利局曾為防治登革熱,
放養過小魚吃蚊子,但現在圳裡看得到的魚,不是水利局放養,成群金魚都是民眾放生或
放養,岸邊偶有人垂釣或拿麵包餵魚。蔡也強調,高雄市愛河水域管理自治條例重點在水
域觀光、遊憩,不是放生和生態保育。
高雄市蓮池潭的烏龜也多,潭畔居民表示是許多人所放生。凹仔底森林公園的小水道曾有
成群小烏龜,養工處強調那不是市府放養的,是民眾放生的動物,該處不能隨意放生,一
發現會請動保處協助。動保處長葉坤松說,動保處管理犬、 貓、脊椎動物,不管魚、烏
龜,該由哪個單位處理,有些棘手。
高雄市農業局長王正一表示,台中市有「放生保育自治條例」,規範放生動物前要申請,
獲得許可才能放生,如未經申請許可逕自放生,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農業局會
與水利局等單位討論放生自治條例方向,杜絕放生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