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點:本文作者為高雄板主。
啊是這樣啦
鑒於這篇 #1WbpaLWr (Kaohsiung)
直接踩陷阱,讓我開始思考是不是有一堆規定要寫明。
不然連板主都不能回公告實在是太不合邏輯了。
目前我覺得有幾條板規要修
1.廣告文,我也覺得放價錢就是廣告太誇張。
目前觀察台中板制度不錯。
2.累進罰制應該要有重置期,
否則一天犯四次板規也是桶十年、一年犯四次也是桶十年。
感覺沒有必要那麼嚴苛,就再想想怎麼修。
3.簡化新聞文(A系列板規),那個條文我自己都看得很痛苦。
但只是簡化解釋方式,原規則盡量不改。
4.板主回公告違反板規。
以上是上任來有觀察到的執行上比較窒礙難行,
會排時間修。
個人想法是慢慢變,目前在做 6-1.2 政治族群,
下次看要改哪條慢慢改。
不要一次改太快
底下大家可以討論一下哪條板規其實也怪怪?
或是對這四條有什麼想法都可以提出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