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uyiulin (機掰客家人)》之銘言:
: 高雄點:本文作者為高雄板主。
: 啊是這樣啦
: 鑒於這篇 #1WbpaLWr (Kaohsiung)
: 直接踩陷阱,讓我開始思考是不是有一堆規定要寫明。
: 不然連板主都不能回公告實在是太不合邏輯了。
: 目前我覺得有幾條板規要修
: 1.廣告文,我也覺得放價錢就是廣告太誇張。
: 目前觀察台中板制度不錯。
: 2.累進罰制應該要有重置期,
: 否則一天犯四次板規也是桶十年、一年犯四次也是桶十年。
: 感覺沒有必要那麼嚴苛,就再想想怎麼修。
: 3.簡化新聞文(A系列板規),那個條文我自己都看得很痛苦。
: 但只是簡化解釋方式,原規則盡量不改。
: 4.板主回公告違反板規。
: 以上是上任來有觀察到的執行上比較窒礙難行,
: 會排時間修。
: 個人想法是慢慢變,目前在做 6-1.2 政治族群,
: 下次看要改哪條慢慢改。
: 不要一次改太快
: 底下大家可以討論一下哪條板規其實也怪怪?
: 或是對這四條有什麼想法都可以提出來討論。
目前有幾個案例版主根本亂判
先看最誇張的:
[玩樂] 五月 [享閱X共好]《教養的迷思》導讀會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20528194.A.5FD.html
怕被刪文,附截圖:
https://i.imgur.com/vkT5isX.png
有人在置底區檢舉他文末放博客來連結,是廣告。
版主居然判「過」,水桶7天+退文。
博客來耶!!! 廣告?? 一個非常稀有的免費讀書會就被打入牢房了。
再來,我2週前發的:
[閒聊] 分享高雄好玩的活動 #年輕人可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19795625.A.140.html
我的黑粉看到我發了不孝的聚會的文章後,引發看不爽的情節,便去底下檢舉我的上一篇
「分享高雄好玩活動」
檢舉區:
推 Sfortunate : #1WZ1wf50 (Kaohsiung) 都60人了還要收錢不叫廣告?
文章裡面有11個別人的活動,我在幫忙分享別人的活動耶
這樣叫廣告? 而我把我知道的、別人活動寫出來,被判廣告。
跟版主站內信詢問,他表示不要把錢寫出來。
(那請問版上所有的食記,都有寫錢,是不是全部都算廣告?)
更新(3). 既然版主這樣說了,那我也到置底檢舉區,檢舉個壽司羊的食記:
[食記]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西餐廳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20314238.A.BBC.html
檢舉:提及價錢 廣告。
而版主還真的判過,限期1天內移除價錢。但後來本人沒移除,文章也沒怎樣。
先思考一下廣告的定義是什麼吧
最簡單也最常被管理者用來定義的就是:「對發文者本身有金錢上的利益增加」
那要思考的是,
(1)如果今天是麥當勞老闆上來說「麥當勞好吃,一盒60元」這樣算廣告嗎?
(2)如果是鄉民來說「麥當勞好吃,一盒60元」。這樣算嗎?(像食記、講別人的)
(3)麥當勞老闆上來說「我們的麥當勞難吃,一盒60元,不要買」這樣算廣告嗎?
(利益關係本人,但是分享心得)
先打到這裡,還有更多可以細部拆解的,看反應再決定要不要花心力在這裡。
或是也該放棄ptt這個平台了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