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在住家吃東西遭開未戴罩舉發單 原來是這

作者: minamoto104 (源蒼空)   2021-05-21 23:14:09
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476308
2.完整新聞標題:
在住家吃東西遭開未戴罩舉發單 原來是這原因
3.媒體來源(作者/媒體)/完整新聞內文:
聯合報
2021-05-21 21:37 聯合報 / 記者陳玫伶/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市政府規定室外、營業場所等須強制戴口罩,本報接獲投訴,
旗山區沈姓民眾因在有進行鑰匙業務的家中吃東西,
被聯合稽查的衛生所人員開舉發單,質疑執法過當。衛生局澄清,
舉發單上將寫上沈男陳述,事後再依違規程度開罰。
沈男向媒體投訴指出,他的住家一樓為鑰匙行,
今天下午3時許他在一樓吃東西、看電視,
先將玻璃自動門斷電,表示沒有營業,店中也無客人,
一名警察與衛生所人員掃街稽查經過,敲門請他開門,
他原本以為是來宣傳戴口罩,
沒想到衛生所人員卻直接開「營業場所未戴口罩」舉發單,
令他感到錯愕。
沈男詢問衛生所人員「店家沒營業情況下也要開單嗎?」
衛生所人員只回「不行」,強調只要在營業場所就必須戴口罩,
如要吃東西只能在看不到的地方或非營業場所,
沈男事後撥打舉發單上的投訴電話,但沒人接聽,
覺得沒道理卻又求助無門。
據了解,旗山警分局警員今配合衛生所人員進行旗山老街聯合稽查,
發現沈男店家玻璃門關閉,但沈男在店裡沒戴口罩、吃東西,
警察敲門要沈男開門,衛生所人員認定沈男店家為營業場所,因此開單。
衛生局表示,高雄市府很早就規定營業場所內須全程戴口罩,
因無法確切得知沈男當時現場情況,衛生所人員開出的舉發單,
將寫上沈男的陳述內容,交由衛生局裁量後依違規程度開罰。
高雄市包括警察局等各局處從19日至今天中午左右,
合計開出約1600張未戴口罩告發單,高雄市警察局開出的罰單占大宗,
19日警方累計開出331張、20日開出771張。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476308
作者: xul4m4vu6666 (我是低能兒)   2021-05-21 23:17:00
有點冤
作者: BruceChen227 (BruceChen0227)   2021-05-21 23:30:00
這太扯 沒營業吃東西怎戴口罩啊
作者: johnny721009 (猩猩)   2021-05-21 23:40:00
路上違規都不抓,看到口罩跟看到美女一樣
作者: itsjustagame (.)   2021-05-22 00:31:00
申訴電話沒人接 真貼心
作者: jollybighead (快樂的大頭)   2021-05-22 00:51:00
現在只能在自家車上吃飯,但一車限一人,只不過高雄目前連指揮中心的命令都不甩了,難保車上吃飯也會被開罰。
作者: james4141989 (QQ)   2021-05-22 06:44:00
不過他的一樓店面人來人往,難保有確診者消費過,在那邊吃飯風險比較高,改去住家其他地方吃飯比較安全吧只要不要在顧客來來去去的地方吃飯應該就算安全
作者: Kent76435208 (kuanya)   2021-05-22 10:08:00
聯合稽查,警只是行政協助,怕會有治安問題而已,仇警仔真的要有判斷能力啦
作者: david9066011 (阿哲)   2021-05-22 11:49:00
這篇真的要笑死 有夠衰 暖他都說門沒鎖一開就進當然算營業時間 鎖門貼休息告示應該不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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