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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家吃東西遭開未戴罩舉發單 原來是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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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2021-05-21 21:37 聯合報 / 記者陳玫伶/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市政府規定室外、營業場所等須強制戴口罩,本報接獲投訴,
旗山區沈姓民眾因在有進行鑰匙業務的家中吃東西,
被聯合稽查的衛生所人員開舉發單,質疑執法過當。衛生局澄清,
舉發單上將寫上沈男陳述,事後再依違規程度開罰。
沈男向媒體投訴指出,他的住家一樓為鑰匙行,
今天下午3時許他在一樓吃東西、看電視,
先將玻璃自動門斷電,表示沒有營業,店中也無客人,
一名警察與衛生所人員掃街稽查經過,敲門請他開門,
他原本以為是來宣傳戴口罩,
沒想到衛生所人員卻直接開「營業場所未戴口罩」舉發單,
令他感到錯愕。
沈男詢問衛生所人員「店家沒營業情況下也要開單嗎?」
衛生所人員只回「不行」,強調只要在營業場所就必須戴口罩,
如要吃東西只能在看不到的地方或非營業場所,
沈男事後撥打舉發單上的投訴電話,但沒人接聽,
覺得沒道理卻又求助無門。
據了解,旗山警分局警員今配合衛生所人員進行旗山老街聯合稽查,
發現沈男店家玻璃門關閉,但沈男在店裡沒戴口罩、吃東西,
警察敲門要沈男開門,衛生所人員認定沈男店家為營業場所,因此開單。
衛生局表示,高雄市府很早就規定營業場所內須全程戴口罩,
因無法確切得知沈男當時現場情況,衛生所人員開出的舉發單,
將寫上沈男的陳述內容,交由衛生局裁量後依違規程度開罰。
高雄市包括警察局等各局處從19日至今天中午左右,
合計開出約1600張未戴口罩告發單,高雄市警察局開出的罰單占大宗,
19日警方累計開出331張、20日開出77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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