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摟~各位板友大家好~雖然現在好像不是很好@[email protected]
最近都在忙自己的事情,其實看板的時間就比較少了~請板友見諒。
不過既然有板友點檯~我也來發表一下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和這條法規的來龍去脈。
這法規應該是我開始制訂下來的,可以查#1UIrHIlP (Kaohsiung)
起因:寄信檢舉,信件多達75封,但僅 1 封成案
所以才有這一個條款,這條款要看其實也是兩個面:
1.減少板主工作量
2.減少不當檢舉,使板主更有時間查核不致使檢舉系統崩壞
J板友比較在意的是1.,當然也沒有問題,畢竟檢舉是否成案最終還是會回歸到"心證",
如果板友的心證和板主不一樣就要受罰?這樣說起來好像很沒道理。
我個人認同這樣的觀點,但實務上還是要有所處理,所以在原規定之下採取了兩個措施:
1.三日內檢舉內容達 8 成以上判處 無違反規定
也就是說三天內最多可以檢舉 10 項檢舉信,其中有 8 項檢舉未過,那就有機會
被認定為"濫用檢舉資源"。
2."得"依情節 處......。
也就是說除了滿足1.的客觀條件之外還要在認定上可以感受到故意浪費的主觀條件感受。
不過印象中有人因為這樣被檢舉,但沒有人因為這樣被罰。畢竟我當下確實沒感受到
濫用資源的惡意。
最後說一下實施前後的變化:在這一個規定之下是否板主工作有減少?我個人的感受
是沒有,可能是板友認同我的辛苦,所以更加嚴謹看待檢舉,不過不管怎樣至少杜絕
了再次發生75封檢舉僅成立1封的濫用事件。
現在6-15改成的規定如下: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或 2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
基本上客觀條件變成 5 成以上的檢舉都要成立,主觀條件還是一樣?
關於客觀條件,我個人認為還是太嚴格了一點,當日檢舉兩項未成就6-15成案?
我認為是這樣所以J板友才對此提出了他的看法?
至於主觀條件是什麼?開罰標準又是什麼?這可能要請板主自己說明大家才會明白。
不過我個人還是建議這樣的懲罰規定還是從寬為好,畢竟板友的檢舉不管他的初心
是什麼,都算是替大家維護板上的秩序與提醒板主有違規事件需要處理,這其實
有檢舉對於板主來說也是減少板主的工作量
另外一個題外話,我個人好奇,如果我的檢舉是下面兩案:
A.甲因XXX違反6-1規定 板主判:未成案
B.我檢舉我自己6-15~
這樣會判成案還是未成案?感覺好像很有趣,羅素理髮師的概念,呵呵。
simonjen
祝 大家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