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後續回應了
不過我覺得這沒有一個正式的標準,對執法的人也是個問題,
最後就變成要嘛擺爛都不抓了,不然就是全抓然後你自己去申訴後個案酌情。
只是搞到要申訴通常勞民傷財就是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99061
工人脫口罩吃蛋餅挨罰3000元 陳其邁說話了
2021/07/10 15:51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高雄市1名水電工蹲在騎樓下,脫口罩吃早餐蛋餅,雖與旁人
保持2公尺距離,仍遭警方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開出3000元罰單。對此,市長陳其
邁強調會酌情處理,若因工作關係,且能保持社交距離,並在空曠地方吃,當然不罰!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接獲此案申訴,他表示市長陳其邁上個月30日曾表示,對於無固定用
餐地點的外送員、工人及業務員、司機等,只要遵守下列3原則,是可以在室外用餐,請
大家別檢舉:1、選擇通風良好的地點,2、與旁人保持2公尺以上的社交距離,3、用餐
時候不要其他人交談。
林于凱強調基層員警很辛苦,但這種開單標準不明確,還要當事人事後再找衛生局申訴,
「這不是擾民又浪費行政資源嗎?」
對此,陳其邁今天下午在防疫會議記者會指出,假如這位工人是因工作關係,總是要吃飯
,在一個空曠、也有保持社交距離的地方,且是戶外的話,「這部分會酌情處理,請大家
不要擔心!」
他強調,市府針對的是群聚,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就很抱歉」,會根據整體情況判斷
,針對執法單位,會請衛生局跟警察局進行協調。
陳其邁補充說,個案還是要看整個情境,假如他站在超商門口吃東西,人潮進出,對大家
也很危險。「假如是因工作,無法在其他場域飲食,若能保持社交距離,在1個空曠地方
吃,這個當然不罰!還是要看整體情況,視情節作考量。」
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指出,3級警戒階段,秉持戶外要戴口罩,但也顧慮現實面,有些
地方很難避免,實務上會根據現場舉證狀況,例如脫口罩吃東西的地方,當事者有善盡到
注意責任,且避開人來人往感染的風險。
他說,若應注意且已注意,也沒有人來人往的事實,舉發的個案在意見陳述階段,就會進
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