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目前 6-14 在板務上被用來互相攻擊居多,
只要發言內容與實際情況有任何誤差,都會有機會被以6-14檢舉,
變得在這個板發言必須得精準、分毫不差地表達正確的資訊才行,
這是稍微違背了言論自由的本意,認為這樣管理太嚴格。
所以板主群傾向把 6-14 作為有實體危害時才進行處罰。
其餘的部分叫交給板友自行透過討論的方式解決。
至於 6-15 為小組長來函 #1Ww6xm-I (L_TaiwanPlaz)
這次提出 新 6-15 兩方案做推投
因此,以下為原板規與本次新型推投板規:
原 6-14:
6-14 散播重大錯誤且傷害公眾利益之虞或刻意誤導民眾視聽之言論。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
新 6-14:方案一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且已影響公眾利益。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
新 6-14:方案二
6-14 刻意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
※刻意程度由板主從寬認定之
原 6-15: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或 2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新 6-15 方案一: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或 三日內 9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新 6-15 方案二: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或 單日內 4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懶人包:
6-14 選擇是否放寬?
6-15 單日最高檢舉五件不變,
選擇次要條件為 (1) 三日內 9 件無違反規定。
(2) 單日內 4 件無違反規定。
投票時間自 2021/07/26 00:00 起 至 2021/07/29 23:59 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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