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

作者: wuyiulin (龍破壞劍士-巴斯達布雷達)   2021-07-22 23:18:30
※ 引述《Jiapie (小星)》之銘言:
: 6-15 是我之前在板上的異議拖到今天終於要處理了,
: 看到這種沒有誠意的處理方式非常令人失望!
: 申訴是一件非常耗時的事情,
: 一直 7/9 才等到小組長的判決。
: 希望給板主一點時間好好想清楚
: 沒想拖這麼久卻看到這麼沒有誠意的內容非常令人失望!
: 原文我有轉到板上,判決連結在這裡。
: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625845488.A.F92.html
: 這個投票內容會讓人懷疑板主到底有沒有看完判決全文
: 至少也看一下後面兩段好嗎?
: https://i.imgur.com/0a3tllZ.png
組長不是說了:
未成立之比例較適用於 買賣文、玩樂文
今天修的 跟之前現行的都不是比例欸。
只有 simonjen 板主寫明的舊板規是比例欸xDDD
#1S4_bGhk (Kaohsiung)
┌─────────────────────────────────────┐
│ 文章代碼(AID): #1S4_bGhk (Kaohsiung) [ptt.cc] [公告] 高雄板板規+違規檢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44812880.A.AE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9 Ptt幣 │
└─────────────────────────────────────┘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或 三日內達 10 件檢舉案件,
且三日內檢舉內容達8成以上判處 無違反規定,得依情節處 警告 或 水桶。
註:無違反規定用語舉例(包含非所有) :不判決、無違規......等
: #本文為公開溝通文件
: 板眾經判處無違反規定超額該水桶。
: 板主公告的判決可以一改再改改到話題沒人討論,
: 不然就直接裝死忽略反正置底文也不被允許把意見講清楚
當然允許,
我上任之後好多人寫信來補充說明判決案的證據跟意見。
唯不希望在置底檢舉吵架,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板規修正案也會寫出來給大家討論
您太擔心了
: 也想詢問各位板眾覺得這樣的板主還適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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